恶意串通是否构成恶意合同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21:53:51 305 人看过

一、恶意串通是否构成恶意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是其他人员的合法利益,需要按照无效的合同来进行处理。

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是无效的,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

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又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

二、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由于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的赔偿损失,而是则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民法典》规定: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受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2、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不能够侵犯到他人的利益。

恶意串通合同的将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在法律上也是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取得的财产,此时也是需要原物返还的,返还不能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合同的权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以及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注意,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谋,例如,走私,但因其损害的是以国家利益表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属恶意串连的民事行为种类。二、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如何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三、恶意串通要承担什么责任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
    2023-06-22
    354人看过
  • 恶意串通假订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吗
    恶意串通假订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无
    2023-05-05
    401人看过
  • 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无效的,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二、合同效力待定的怎么处理合同效力待定的处理方式如下:1.若有权利认定待定的合同的人,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该合同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合同;2.如果有权利认定待定合同效力的人,不追认合同的,则合同归于无效。一般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与年龄、智力、心理状况不符合的合同的,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认定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
    2023-09-22
    60人看过
  •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以及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1.合同无效;2.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
    2023-06-21
    260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征以及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概念
    一、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征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征有: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二、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概念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概念就是指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后果通常归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023-06-19
    73人看过
  • 恶意串通一房二卖合同违法被判无效
    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迟迟联系不到房主过户,而是等来了另一位买房人,并被要求腾房。认为房主与另一买房人恶意串通,徐某起诉要求确认对方的买卖合同无效。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支持了徐某的诉求。2009年,徐某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龚某名下的房屋,交纳首付款7万余元后入住。后因无法联系到龚某,徐某无法交纳剩余房款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1年,王某称其购买了龚某的房屋,已经办完过户手续,并起诉徐某腾房。徐某认为,龚某与王某恶意串通,故起诉要求确认龚某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调查发现,2010年4月,龚某将房屋出售给王某,双方约定房价为80万元,而当时涉案房屋的价格应在130万元左右。对于实际支付给龚某的房款,王某说过110万和25万两个版本。法院认为,王某与龚某之间的房屋买卖价格混乱且均远低于市场价,王某称看过房,但徐某称在房屋中居住并没有见过王某。法院认定龚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恶意串通
    2023-06-09
    272人看过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等。一、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有哪些,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形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二、技术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技术合同无
    2023-03-28
    271人看过
  • 恶意串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吗
    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一般是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为目的,此人通常处于弱势,为了贯彻公平原则的思想,此第三人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到来自该恶意串通的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的申请。一、恶意串通有哪些构成要件(一)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二)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
    2023-02-28
    195人看过
  • 恶意串通损毁他人财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恶意串通损毁他人财物的合同是否有效?恶意串通损毁他人财物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恶意串通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
    2024-01-13
    93人看过
  •  恶意串通代理人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恶意串通导致代理行为无效,代理人和相对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造成被代理人损害,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人和代理人的行为若出现恶意串通,则该代理行为将归于无效。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 事 责 任 : 恶 意 串 通 的 代 理 人 和 相 对 人 需 承 担 哪 些 责 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恶意串通的代
    2023-09-07
    97人看过
  • 双方反方恶意串通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恶意串通骗取受害人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处理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处理是认定无效,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
    2023-08-08
    203人看过
  • 恶意串通一房两卖后一个购房合同无效
    市民王女士:今年4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今年5月10日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我付清了全部房款,但当我按时前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告知我那套房子已卖给了别人,且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后来,我得知那个别人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请问,我能否主张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朱律师: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未依法解除合同关系的,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就同一房地产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一房两卖。对你来说,要主张开发商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买卖无效,必须要证明该工作人员与开发商之间构成恶意串通,即主张时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开发商是在该房屋已出售给你的情况下,与其工作人员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开发商在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买卖合同时,该工作人员知道房屋已出售的事实;(三)该工作人员在知悉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下,仍然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四)开发商
    2023-06-10
    363人看过
  •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事人可以依照日常经验、行为习惯、盖然性原则认定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于行为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上的根据或行为相对人没有权利,行为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如何认定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
    2022-07-06
    265人看过
  • 合同恶意串通效力认定问题研究
    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民法典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撤销权属于实体法,撤销权属于债权。撤销权是一种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综合性权利,债权人无权直接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恶意串通又称恶意串通。指双方在买卖活动中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故意压价,损害客户利益。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2023-07-17
    2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合同恶意串通有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6
      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无效。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约束当事人。
    • 合伙人恶意串通租赁合同无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9
      很显然是你的合伙人与甲方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你应该立即起诉你的2个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并申请法院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止审理,待你们的合伙纠纷结案后恢复审理。你们原来的代理律师在案件终结后为有厉害关系的当事人代理是合法的。但不得利用原来代理案件取得的你们一方的材料。至于合伙人经营同类超市由于你们原来登记是个体,所以不受同业经营的限制。
    • 合同诈骗罪能构成恶意串通罪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6
      1、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串通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不涉及合同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可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是否应认定为恶意串通还是故意的法律后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
      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
    • 恶意串通但无效合同需要如何起诉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7
      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对其主观心理进行推定。一般情况下,认定恶意串通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若买受人购买现房却不实地考察房屋、不了解房屋居住使用情况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主观上对侵害先买受人的利益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