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商”洗衣受损获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32:36 308 人看过

近期,一款名为泰笛的APP衣物洗涤服务软件悄然火爆,但所谓的洗涤服务并非表面上安全可靠。市民王女士便因为通过该软件下单干洗衣物,导致数件价值近万元的衣物缩水。3月14日,经协商不成,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泰笛诉至长宁法院索赔。长宁法院在其设于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场判决被告公司赔偿王女士9500元。

焦点:洗涤资质存疑,双方就赔偿额各执一词

法庭经审理查明,王女士于2015年4月通过泰笛的手机APP下单,送洗14件衣服,洗衣费共计310元。同年5月7日,泰笛方面将洗好的衣服送还后,王女士发现,其中3件毛衣严重变形,无法继续正常穿着。王女士和该网商共同将变形衣物送至专业机构检测,得出的检测结果是缩水、变形系洗涤操作不当所致,检测报告中还分别载明了这3件毛衣的价值,总计21700元。

王女士在接受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泰笛本质上只是一家提供洗涤运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其在工商系统登记资料中,明确不允许其从事洗涤业务。而所谓的洗涤服务实际上只是将消费者下单的洗涤衣物送至与其有合作关系的洗涤机构进行洗涤。王女士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方泰笛运营者泰笛(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衣物损失21700万元、洗涤费的三倍赔偿930元,以及支付律师费3000元。

针对王女士的诉求,被告泰笛方当庭表示,不认可王女士提出的衣物价值,检测报告上的数额是王女士自行填写。此外,理赔政策是按照《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规定,即衣物丢失或损坏只能按洗涤费的10-20倍予以赔偿,王女士在APP下单就意味着同意该条款。

法院:当场判决被告赔偿王女士9500元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衣物损失的赔偿标准问题,是共同将衣物送往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的,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对王女士的申报数额提出过异议,且被告作为洗染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门收取送洗衣物时并没有提示王女士对于高价值衣物可以采取保值清洗等服务,故被告辩称仅仅按照洗涤费最高20倍的赔偿,明显减少了自身义务,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而因原被告双方的合同中没有相关律师费的约定,且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结合消费者3件衣物的购买时间,根据《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关于衣物折旧的规定。长宁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王女士衣物损失9500元,并驳回了王女士的其余诉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干洗皮衣索赔1500元
    2008年2月16日,秦某将一件新购女式夹克皮衣上装(价值3500元)拿到市某干洗店干洗。3月10日秦某按约定的日期取衣时,却发现皮衣除了褪色,发硬外,皮衣局部还有黑斑点。秦某找干洗店两次商量未果,于当月26日投诉。经市东城分局投诉站的工作人员调查,该干洗店不具备接受此业务的范围,应该负完全责任:干洗店向秦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并免收其干洗费用150元。点评:近年来,从事洗涤服务行业的商家发展不平衡,规模大小不一;一部分洗涤小店开开关关,洗涤质量很难保证,致使洗涤服务行业消费纠纷不断。为此,消委提醒消费者,在送洗之前最好认真阅读衣服上标明的洗涤注意事项,避免洗涤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应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洗衣店,一定要看他们是否有营业执照,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应主动和店主协商,协商未果时向消委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2023-06-07
    103人看过
  • 快递物品受损消费者获赔
    时下日渐流行的网上购物带动了快递业务的发展,然而由于快递物品丢失、损坏频发,由此带来的纠纷屡有发生。记者昨日从市消协获悉,近日,德兴市消协就处理了一起快递纠纷投诉。时下日渐流行的网上购物带动了快递业务的发展,然而由于快递物品丢失、损坏频发,由此带来的纠纷屡有发生。记者昨日从市消协获悉,近日,德兴市消协就处理了一起快递纠纷投诉。消费者程女士向德兴市消协投诉称,其通过网上购买了一台收录机,但不久前收录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卖家同意维修,于是她就通过快递公司,将收录机寄了回去,但快递途中收录机却被损坏了,被卖家退回。她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但快递公司却以该物品未保价为由拒绝赔偿。经调查,该收录机确实是在收件方发现被损坏后,拒收退回寄出地的,但该快递公司负责人认为该物品未保价,按公司规定只能按照运费的3-5倍来赔偿。消协则认为该项规定不合理,依据《消协》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应该获赔。最终,在德兴消协的悉
    2023-04-24
    236人看过
  • 消费者获赔20倍干洗费
    德城区刘女士花7.5元干洗了一件价值600元的衣服,因为衣服串色投诉到德城区消费者协会。经调解,该干洗店赔偿刘女士20倍干洗费150元。10月26日,德城区刘女士将价值600元的某品牌女装送至天衢路某干洗店干洗,当时干洗店规定的价格是干洗一件7.50元。几天后,刘女士取衣服时发现自己的衣服串色了,在白色的衣服的边缘、衣兜的边缘都染上了灰褐色,便当场要求干洗店赔偿自己一件新的。干洗店认为刘女士的衣服的色牢度不达标,属于质量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不予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刘女士便来到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干洗店忽视了该衣服上的洗涤标识,按照常规的洗涤办法进行了洗涤。据此,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衣服串色主要是由干洗店洗涤方法不恰当造成的,应该承担责任。依据《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0-20倍金额赔偿,衣服折旧计算后,干洗店最终赔偿刘
    2023-06-07
    169人看过
  • 如何赔偿受损的商场损失消费者受损怎么赔偿
    商场设施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商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老人在商场上拉伤了伤亡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二、景区伤害赔偿条例景区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023-06-21
    376人看过
  • 高档皮衣干洗褪色经调解消费者获1000元补偿
    去年12月初,在柯桥中国轻纺城经商的徐先生将一件价值6000多元的高档皮衣送往家附近的干洗店干洗。可等徐先生于今年1月初去取衣服时,发现皮衣经干洗后失去了原有的光泽。徐先生表示自己事先也曾多次问过洗衣店工作人员,这样的皮衣是否可以清洗,他们表示这种皮衣是有二个色组成的,是进口皮,送到厂家去洗是能按照要求清洗干净的,所以才放心给予清洗。这件皮衣是我花6000多元买来的,如果店方在收衣服时直接说明没能力清洗,或者提醒保价清洗,也不至于成这个样子。发现情况后,徐先生马上与干洗店取得联系。干洗店的工作人员称自己是按照正常程序清洗,肯定不会出问题。徐先生只得拨打12315投诉电话,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在绍兴柯桥区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协调下,干洗店同意赔付消费者1000元。干洗纠纷调解难度相当大柯桥区消保委提醒:千元以上贵重衣物最好书面保价绍兴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干洗店纠纷常有发生,绝
    2023-06-07
    53人看过
  • 健身时更衣柜频频被盗消费者获赔偿
    由于健身房的更衣柜被盗,王女士将北京超越尖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健身中心有保障会员的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失的义务,同时王女士亦应有一定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超越公司赔偿王女士财产损失923元。2009年8月31日,王女士办了一张两年的健身会员卡。2010年7月18日,王女士在健身后发现更衣柜被撬并有物品遗失于是报警,警方记载王女士的更衣室柜子被撬,被盗手机等物品。王女士称,今年5月30日,她的更衣柜内的背包丢失了,内有手机,太阳镜,一套家门钥匙及门禁卡,还有一套洗浴用品。当时也向派出所报了案,但没有处理结果。7月18日,更衣柜再次被盗。王女士认为,其财物频繁被盗和被告超越公司疏于管理有直接关系,所以我要求超越公司对我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共计5000元,并退还剩余期限内的卡费400元法庭上,超越公司辩称,王女士所述关于7月18日的事情属
    2023-06-07
    209人看过
  • 逼签恶意消费合同扯坏衣袖退货消费者获赔偿
    打假专业户阎先生,按照法院调解前往尚想公司办理货物钱款交接中,双方产生分歧意见,阎先生收取钱款后不愿签字,遭到尚想公司员工的拉扯,导致阎先生穿着的皮装左袖撕坏,他再次起诉法院要求尚想公司及公司员工陈某赔偿衣服损失费13900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尚想公司赔偿阎先生衣物损失费1万元,公司员工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阎先生曾作为案外人鲁某的代理人,与尚想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12月25日,阎先生如约至位于南京西路某号的尚想公司专柜办理退货交接,该专柜店长将赔偿款1000元钱款交给了阎先生,同时还要求阎先生签署一份协议,内容为双方买卖纠纷已处理完毕,今后阎先生一方不得在该公司的任何店铺进行恶意消费。阎先生对该禁止消费的条款表示异议,拒绝在协议上签字欲离开该专柜时,该专柜店长则认为交接工作尚未办理完毕,要求专柜门口的员工陈某拦下阎先生
    2023-06-07
    192人看过
  • 连衣裙干洗成“旧衣”消协调解获赔一千一
    近日,山东省文登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连衣裙干洗后褪色变成“自来旧”的投诉案。文登市消费者鞠某于今年5月中旬以2590元的价格在品牌店购买了一套某品牌连衣裙,6月29日,送到服装干洗店董某处进行干洗,7月2日到干洗店去取衣服时,发现该连衣裙上半身处有些褪色,遂后要求经营者董某重新给处理恢复原样。7月6日消费者鞠某再去取衣服时,被告知其干洗的连衣裙没有办法处理了,恢复不了原来鲜艳的色彩。由此,双方引起争议。消费者鞠某于7月6日投诉到文登市消费者协会。文登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同时,了解到该连衣裙还有一定的穿用价值,经营者承认衣物给“洗旧”,但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协议。消协工作人员在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给予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给予消费者1100元的经济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和感谢。
    2023-04-24
    426人看过
  • 受到消费者消费者损害的赔偿有哪些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
    2023-02-21
    295人看过
  • 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找网站还是商家?
    因网购纠纷预防与解决机制不完备,线下服务不配套造成的消费者网购纠纷事件频出。尽管消费者拥有向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商品服务商等投诉的渠道,但在实际中却因责任不明确遭遇种种困难。建立行业统一的解决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权益最近,因为购物网站出售的线下商户消费券失效引发的网购事件频出。消费者拿着在淘宝网上购买的电影兑换券遭影院拒绝,用户在糯米团购的电玩城永久兑换券因电玩城关闭而失效此前,因为网络购物消费服务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但最近频发的事件更侧重于购物网站与线下商户在提供服务上的不协同与不一致,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这暴露出我国目前整体的网购纠纷预防与解决机制还很不完备。建立行业统一的解决机制尤为迫切。购物网站消费纠纷不断从网络购物的交易形式来看,购物网站是产业链的最后一个环节,直接面对消费者。网站背后是众多的厂商或服务提供商,还可能有批发商或中转商。目前网络购物出现的消
    2023-06-07
    472人看过
  • 消费者首获整车赔偿
    中国汽车消费者的自主维权终于有了里程碑式的结果。记者从JEEP兄弟连车友会获悉,车主趴趴熊在2009年5月28日发生自燃的牧马人撒哈拉已于昨日(4月13日)获得了克莱斯勒公司的赔偿。他获赔了一辆崭新的牧马人罗宾汉。JEEP兄弟连法律顾问冒晓光表示,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来说,这个事件有着标志性的意义,它是迄今为止,国内汽车消费者首次获得的整车赔偿。早在去年5月,JEEP兄弟连天津大队组织车主前往秦皇岛翡翠岛自驾游,天津车主李先生(网名趴趴熊)所驾驶的牧马人撒哈拉突然发生自燃并被烧毁。据李先生介绍,被烧毁的牧马人购于2008年4月,是2008款撒哈拉,此车未做任何改装。随后,JEEP兄弟连征集到多个牧马人自燃事件的案例,并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自燃事故的描述、图片和视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受车主委托,JEEP兄弟连和克莱斯勒进行了交涉并索赔,但是克莱斯勒认为,车辆起火不排除该车系非正规授权渠
    2023-06-07
    163人看过
  • 衣服洗出“斑马纹”消协维权获赔300元
    一件银灰色西装在干洗时被工作人员不小心给洗出了斑马纹,欲维权却提供不出发票,商家由此拒绝承认。近日,消费者王女士的上述遭遇在临沭消协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得以圆满解决。四月份,王女士把西装送到临沭县城某洗衣店干洗,并交了20元干洗费,店方也开具了收费发票。在约定时间去取衣服的王女士发现,本来银灰色的西装右肩膀处出现了巴掌大的斑马纹。看到刚买不久的衣服干洗成了这样,刘女士气不打一处来,要求店方赔偿600元,店方称衣服又不是名牌,根本不值钱,因未达成一致,她索性不拿衣服了。等过了年王女士想再去交涉此事时,却发现干洗店开具的发票怎么也找不到了,店方以无证据为由拒不承认有这回事。无奈之下王女士来到临沭县消协要求维权。消协工作人员前往调查,首先做通了店方的工作,店方承认由于工作人员失误给王女士干洗的衣服串了色,但她要求店方赔偿600元,实在不能接受。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2023-06-07
    112人看过
  • 干洗店异主丢失衣物获赔偿
    2007年3月31日,海林市消费者宋先生将两件上衣拿到某干洗店干洗,由于宋先生在外地工作,他于9月初才到干洗店取衣服,等取衣服的时候,却被告之干洗店换老板了,留下未取的衣服里没有这两件衣服。于是,消费者跟现在的店主商定用一个星期的时间联系原来的店主,看看能不能找到衣服,等了一个星期后,消费者去取衣服时,现在的店主却告诉消费者没联系上原来的店主,让消费者再等几天,就这样消费者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也没取到衣服。等消费者于9月27日再去找干洗店的老板时,干洗店的老板态度极其蛮横,告诉消费者自己找不到原来的店主,愿意上那告就上那告吧,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无奈之下,只好投诉到消协,要求帮助解决问题。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在调查中,店方称:消费者的衣服确实在店里丢失了,但是,是由原来的店主丢失的,自己没有什么责任。海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耐心的为经营者讲解了《消法》的有关规定,最后双方依据
    2023-06-07
    447人看过
  • 三洋洗衣机用“空气洗”衣服厂家大打“概念牌”忽悠消费者
    广州的吴女士自认火眼金睛,却直呼不会选洗衣机。日前,吴女士想买台洗衣机,但到家电卖场转了一圈,面对洗衣机厂家推出的超声波洗、空气洗、蒸汽洗等众多新型洗衣机,她顿感无所适从;而各厂家促销员天花乱坠的宣传,更让她晕头转向。最终,吴女士空手而归。洗衣机厂家大打概念牌的营销手法由来已久,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不少洗衣机所谓的新功能,大都是宣传噱头。11月2-3日,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访市场,踢爆洗衣机行业的概念忽悠。●忽悠一:不用洗衣粉的洗衣机更健康●踢爆:机箱内早已放置浓缩洗涤剂11月2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某大型家电卖场,当进入三楼洗衣机展示区域时,顿有眼花缭乱之感,国产品牌海尔、金羚、小天鹅、美的;合资品牌LG、三洋;独资品牌西门子等的各式产品争奇斗艳。洗衣机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可见一斑。在上楼间隙,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电梯两侧都贴上了三洋变频电解水洗衣机的宣传广告。于是,记者上楼后径
    2023-06-07
    7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商家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的,能否获得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是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损害则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
    • 商家怎样赔偿消费者损失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和其他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看护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伤残的,还应赔偿伤残生活补助具费和伤残赔偿金。死亡的,应赔偿葬礼费用和死亡赔偿金。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承诺承担维修、重作、更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 受到消费者消费者损害的赔偿有哪些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 不幸在电商网站买到假货,消费者能否获得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1
      从合同义务上看,如果电商网站销售假货,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货的。对于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要看电商网站之前是否做出相关承诺。 目前消费者在维权中最关键的环节是:1、假货的认定;2、是否能够证明货品购买的来源。有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把发票等关键证据丢掉,维权就会有一定的问题。 在假货的认定上,某些假货,例如化妆品与真品之见的区别比较模糊,而且缺乏专业的鉴定机构,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这个问题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