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与医疗过错怎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9:44:25 240 人看过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证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无证行医可构成非法行医罪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几年

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要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对于无证行医和医疗过错,该如何进行惩罚和监管?
    无证行医与医疗过错如何处罚,1、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和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存在错误,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疗常规,进行不恰当的诊疗活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
    2023-06-30
    351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还有事故医疗过错的?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最明显的区别是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指的是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医疗事故主要适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过错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怎么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二、医疗事故医疗过错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医疗事故医疗过错认定的条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
    2023-03-16
    361人看过
  •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什么是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如何进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5、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
    2023-08-08
    422人看过
  • 医疗过错医生是否受处分,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一、医疗过错医生是否受处分发生医疗过错时,要依据医疗过错的程度,确定是否对医生进行处分,对医生可以处罚款、暂停执行、吊销其执业证书等处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2、
    2023-04-11
    153人看过
  • 什么叫医疗过错,该如何判定医疗过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二、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
    2023-04-02
    209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与过失有什么不同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2023-03-03
    59人看过
  • 无过错医疗赔偿制度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或其义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情形或者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紧急抢救医疗过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吗紧急抢救医疗过程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是存在过错,才能够进行一定的处理。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
    2023-08-17
    480人看过
  • 医疗过错医生是否受处分
    一、医疗过错医生是否受处分发生医疗过错时,要依据医疗过错的程度,确定是否对医生进行处分,对医生可以处罚款、暂停执行、吊销其执业证书等处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2、
    2023-06-16
    330人看过
  • 延误治疗与医疗过错不同
    延误治疗是否属于医疗过错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是有治疗的条件而不医治造成患者受到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是医疗过错。若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垂危患者采用紧急措施而造成不良情况的,或者在治疗过程中因为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不属于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院延误治疗导致死亡该如何赔偿医院因为办齐手续、没钱交费,或者救护车耽搁太久导致抢救不及时的造成延误治疗导致病人死亡的,医院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可由当事人家属根据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医患双方提供的证据裁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2023-07-01
    132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及医疗损害赔偿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23-02-24
    481人看过
  • 医疗风险与防范:医疗过错原因分析
    常见医疗过错行为如下:(一)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2、检查的过错(二)治疗的过错: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3、用药的过错。4、手术的过错:术前判断的过错;手术进行中的过错;术后管理的过错。5、麻醉的过错。医疗过错行为判定标准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无论哪一种故意,放在医疗行为中,均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在医疗损害中是极少见的。医疗过失也包括两种形式,即: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种过错也可能构成犯罪,即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12
    146人看过
  • 关于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差错和处理
    目前我国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施行了二元化的赔偿责任制度,即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确定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确定的普通民事侵权责任,与此相联络的是在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差错鉴定两种不同的鉴定,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假如一方当事人请求停止医疗差错的司法鉴定,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停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该当委托停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义请求停止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请求就医疗差错停止司法鉴定,人民法院以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2004年4月18日,陈某因面颈、躯干及双上肢烧伤40分钟入某医院住院医治,出院诊断为:1.烧伤45%,浅Ⅱ度15%、深Ⅱ度30%,面颈、躯干、双上肢;2.吸入性损伤。2004年4月26日,该
    2023-06-05
    367人看过
  • 传染病医疗事故怎么证明医院过错
    传染病医疗事故证明医院有过错的需要申请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是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评断进而作出推断,而不能根据日常经验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所依据的具体科学原理或使用的特殊技能是进行某种具体鉴定的根据。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1、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医学会受理时间以及作出鉴定结论均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此来监督医学会的工作进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
    2023-02-18
    284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中如何认定医疗过错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以下统称医疗损害),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方法和内容基本相同。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用。而本例如果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人
    2023-02-24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医疗过错无证行医会被怎么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9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
    • 行医无证和医疗过错怎样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
    • 医疗过错与医疗过错及其界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
    • 山西医疗过错行政处罚书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三、李福英就诊于山西省人民医院诊疗过程医疗过错行为分析: 患者:李福英,女,50岁,家住太原市解放南路54号,因右膝扭伤疼痛于2008年6月13日就诊于山西省中医院,查体:右膝张力试验阳性。同时做右膝正侧位X片,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后患者于2008年8月20日就诊于省人民医院,接诊大夫是某主任医师。查体:右膝轻度肿胀,外侧应力试验阳性,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患者于2008年10月27
    • 医疗过错后患者无钱医疗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医疗过错对患者进行赔偿,非医疗事故的按医疗过错加以赔偿。充分保护患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