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房质量不达标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2 20:41:56 120 人看过

当涉及到住宅楼房品质方面存在缺陷或其他潜在问题时,我们有多种策略和手段可供选择来妥善处理这些情况。

首先,友好而积极地与开发者进行深入磋商无疑是其中最为可靠并具有可行性的方法之一。

其次,如果在沟通过程中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或者服务保障人员的态度让您心存疑虑,那么您完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职能部门提出正式投诉。针对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引发的纠纷,如果开发商并不愿意积极配合解决问题,或者您对他们提供的回复仍然感到不满,那么您作为当事人便有权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启动组织鉴定程序,同时也可以向建设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最后,如果上述两种途径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司法诉讼或许将成为您最后的救济手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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