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针对以往执行工作透明程度不高,对外沟通不强,外部监督不力的情况,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入手,全面实行执行工作五公开,与当事人及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努力破解执行难。自去年1月至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314件,执结1400件,执结率为106.5%,到位总标的57.38亿元,同比上升13%,执行到位率为53.1%,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执行投诉率同比明显下降。
1、联系渠道公开。一是将承办人和联系方法公开。在送达申请执行人的《案件立案受理通知书》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上载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名字及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与法院及时沟通。二是接待时间公开。针对承办人经常在外执行的实际情况,由承办人固定每周接待时间并告知当事人,方便当事人及时反映案件情况,提供财产线索。建立来电来访记录制度,在承办法官外出工作而当事人来电来访时,由其他执行人员在来电来访记录簿上,详细记录来电来访内容并予以转告,确保当事人的请求或反映得到及时处理。
2、权利义务公开。一是制作申请执行指南。将申请执行的管辖、条件等各项法律规定以问答的形式制作小册子放置于立案大厅供当事人取用,指导当事人规范行使权利。二是发放当事人须知。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制作发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三项执行须知,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及有关执行风险。三是播放有关执行的法制宣传录像。在诉讼指导专题片《走进法院》中详细介绍有关执行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在立案大厅及我院网站上滚动播放,满足当事人全面了解执行工作的需要。
3、执行进程公开。制定《关于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规范执行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以制度化建设全面加强执行公开工作。一是立案启动公开。执行人员在收案后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的,采用特快专递或双挂号邮寄方式尽快送达。二是执行方式公开。推行听证调查制度,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和认证等过程,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偿债能力及双方的争议焦点,使当事人全面了解情况。实行调查令制度,在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向有关指定律师签发调查令,协助法院搜集相关证据,使申请执行人亲身参与执行程序,提高对法院执行结果的认同度。至今我院共发放调查令160余份。三是执行措施公开。采取或解除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一律公开进行,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对评估拍卖事宜实行阳光操作,财产评估结果、一方当事人异议、拍卖变卖措施的进程等均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进行,尊重当事人合意,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四是执行中止公开。法院在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之前,需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告知调查核实的财产情况并记明笔录。申请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的,在笔录中记明,不同意中止执行的,要求其于15日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五是重大事项公开。将案件的归类执行、变更被执行人、追加人抗辩权的行使、发放债权凭证及参与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告知当事人,对案件执行计划、相关法律规定及预计的执行结果也尽可能地向当事人说明,以便当事人全面了解执行进程,理解和配合法院工作。六是执行救济公开。实施裁执分离制度,对案外人异议及变更追加等事项实行公开听证,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去年以来,执行裁决组共听证审查119件案件,改变实施组意见39件,占32.8%。七是执行裁定文书公开。在制作执行裁定文书时,必须详细表述执行过程、执行措施、裁决理由及复议权利,做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证据详实,最大限度地保障裁决程序公开透明。该裁定文书样式已被市高院作为范例向最高院推荐。
4、监督途径公开。一是建立案卷查询制度。改变以往执行案卷当事人不能查阅的做法,允许当事人及律师随时阅看执行案卷中的正卷材料。二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庭长每周公开接待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建立执行信访限期回复制度,对所有当事人来信来访必须在2天内作出回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以增加理解,减少误解。三是实行交督办专报制度。每月汇报一次交督办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执行结果,努力化解涉案矛盾。四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以及特邀监督员参加执行行动,对执行方式和作风进行全程监督,促进执行的质量和规范。
5、执行信息公开。配合市政府的社会征信体系,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推出执行案件上网公告制度,将资信程度较差、长期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提高社会信用安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受到最高院的肯定。至今辖区11个法院已在我院网站公告7批560件案件,每天点击率在500次以上。今年3月起又组织辖区法院就21起案件推出悬赏执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外,我院还经常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社会环境。如去年我院对武琳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进行公开报道,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缓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
破解执行难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
102人看过
-
以“执行公开”化解“执行难”
59人看过
-
利用执行和解破解执行难题
446人看过
-
强化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
239人看过
-
运用“交叉执行”,破解执行难
336人看过
-
“执行难”与执行程序公开
96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是怎样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7同样在这个月,城郊法院启动“法锤行动”成功对一起排除妨害案件进行清场。执行过程中运用“互联网+”、无人机、执行单兵移动办案终端等先进科技手段,“在全省首创‘互联网+执行指挥中心+无人机+单兵系统‘的执行新模式。”城郊法院方面介绍,这些先进科技手段的运用,标志着城郊法院执行工作逐步迈进信息时代。该院以“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大力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向信息化要效率,向信息化要管理,
-
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8第一,执行过程中的法院关系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让执行人员难作为。 在执行过程中,以地缘为根本的人际关系使执行工作难于开展,很多时候与其说法官是在用法执行,还不如说是用情用理在执行。情理执行方式本没有错,可是很多时候法理好说、情理难分,加上执行人员的素质与性格等问题,很多执行工作做不通思想工作就被搁置了。有些法院推崇“不熟不理”,这种态度严重影响了执行的可行性与力度性。有些地方法院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和
-
法律执行难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XX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而且对于名誉、今后的发展都没有任何在意的话,确实很难执行到位。rXX在执行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2、布控、拘留; 3、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4、查封被执行人相关财产,对相关财产进行拍卖等。
-
如何解决探望权的执行难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08「摘要」2001年4月28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第38条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这一规定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为人民法院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提供了
-
区分执行力和执行能力:难易与可行性的探讨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08难以执行通常被描述为在满足充分资产且具有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存在未得到迅速且全面实施的现象。这主要源于被执行人未能全面合作,采取躲避策略或转移资产藏匿,甚至逃脱债务责任等情况。此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程序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以及相关人员或机构对执行工作的干涉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执行困难。这种情况更多地体现为主观层面的执行障碍。而执行不能则是指针对那些被执行人缺乏足够的资产以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