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1:51:37 91 人看过

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一、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能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一、执行异议之诉在法院的流程程序如下: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能停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的主要流程首先是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并递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当审理结果认定理由成立的话裁定中止对标的的执行判决,否则驳回异议进行执行。

二、合同纠纷被执行了怎么办

一般合同纠纷被执行了会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对因合同纠纷被执行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建议您积极的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否则将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履行执行裁定过程中,可以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履行的方式。第二,如果对因合同纠纷被执行有异议,那么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会影响执行过程么

不一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分析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1.主体不同:执行异议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2.管辖不同:执行异议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3.目
    2023-07-06
    414人看过
  • 执行异议与案外人异议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的含义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律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案外人异议的含
    2023-06-22
    158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受理法院是哪个?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一、申诉的申请的材料有哪些?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
    2023-04-10
    480人看过
  • 房屋执行异议四个条件
    一、房屋执行异议四要件如下: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4、非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二、法院审查房产查封执行异议案件构成要件分析通过上述法律条文的内容,可以总结得出在涉及房屋查封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法院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成立,主要考量标准就是案件情况是否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的要求,注意必须是同时满足,缺一不可。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我国,关于房屋物权的变动实行“债权合意加登记”制度,所以,物权能够合法变动的前提是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合同的成立并且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经济生活
    2023-03-27
    477人看过
  • 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条件
    一、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二、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
    2023-06-16
    287人看过
  • 不动产执行异议成立的条件
    一、不动产执行异议成立的条件房屋执行异议条件是:当房屋执行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收到申请书以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的那么需要进行改正或者是撤销;若提出的证据不充足,那么会不成立而且驳回申请书;若当事人对宣判的内容不符的,可以在10天之内向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次申请。二、法院审查房产执行异议案件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什么?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我国,关于房屋物权的变动实行“债权合意加登记”制度,所以,物权能够合法变动的前提是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合同的成立并且有效。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经济生活中涉及大额标的且关乎住房的交易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一般社会观念,同时也为法院甄别真实买受人提供依据,所以对抗法院执行查封而保护物权期待权的首要条件就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而且关于合同的版本当优选网签标
    2023-03-28
    72人看过
  • 执行案件不予受理的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只能是申请的材料不全面和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时效,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不予受理的利益来作出对应的处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一、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是否能再次起诉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在诉讼时限内未向法院申请执行,不能再次立案。如确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法院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如再次起诉,法院也会按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不予受理的规定不予受理案件。基本上全部权利都已丧失。二、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怎么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2023-03-27
    217人看过
  • 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条件
    1.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在执行程序尚未发生时,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异议不具有执行异议的性质;而在执行终结后,案外人的异议已属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加以解决。2.由案外人提出。3.执行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提出异议,是在其认为执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对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例如,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者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但如果只是对执行措施和方法提出不同意见就不是执行异议。4.必须提供证据,说明理由。如果案外人只以陈述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说明任何理由,那么执行异议也是不能成立的。一、胜诉权是什么执行异议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
    2023-06-26
    207人看过
  •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异议规定是什么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异议规定是可以在执行过程当中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这个执行异议程序会产生一些问题:1、提出执行异议门槛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规定比较宽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只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而不要求预交案件受理费或保证金。即使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也无须承担任何费用。2、虚假执行异议行为法律风险低。部分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
    2023-03-04
    282人看过
  • 行政复议在什么条件下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怎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二、行政复议
    2023-02-27
    476人看过
  •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什么?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什么?执行异议申请是申请人对争讼客体行使处分权和诉权,对争讼客体的处分等于有权对诉讼材料的处分,执行法院接收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后,只允许申请人对来访台账拍照保存,既不出示接收诉讼材料收据也不启动执行异议程序是严重违法剥夺被执行人的诉权和对诉讼材料行使处分权。二、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还需要哪些材料?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申请人,XXX(姓名),男(或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异议被申请人:XXX(姓名),男(或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身份证号码:X
    2023-04-29
    452人看过
  • 指定执行受理条件
    一、指定执行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四)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五)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2023-06-06
    368人看过
  • 什么叫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2023-06-04
    307人看过
  • 仲裁裁决执行案外人异议申请条件是什么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需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其中原判决、裁定宜解释为包括仲裁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应当由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等在内的法律文书。考虑到只有仲裁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外人不能成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故案外人如果对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有异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1、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2、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什么?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
    2023-04-01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2022年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受理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受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 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的内涵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 异议之诉的执行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0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
    • 受理异议执行终止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1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有哪些?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执行程序异议,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或者不当,在执行程序终止前,提请执行机构予以纠正。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针对执行法院的程序性事项,例如执行法院没有依法发出执行命令、实施不当或错误的执行措施、无法定原因而裁定中止执行、没有依法发布公告以及执行管辖错误等。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认为异议有理由的,裁定对原执行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认为异议不合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