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承揽合同可以拒收货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该规定的法律宗旨是在维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当定作人不再需要委托承揽人加工的工作成果时,赋予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使承揽人的工作不再继续,避免双方损失的扩大,并以此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不受任何限制,为均衡双方利益,定作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受时间限制,即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仅存续于承揽人未完成工作期间,如承揽人已按约完成加工工作,即使工作成果尚未交付,定作人亦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三、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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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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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是可以要式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4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订立加工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签订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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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可以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1-07-28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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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揽加工合同可以反诉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5在承揽加工合同发生纠纷后,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当然可以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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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行为可以构成加工承揽合同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7加工承揽合同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事项在合同订立中至关重要,当事人应予足够认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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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纠纷要哪些证据(加工承揽合同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承揽方的设备能力、条件、工艺水平,收(付)定金,预付款凭证,鉴定结论报告,交(付)定作物的凭证,价款或酬金依据和结算方法,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 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