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21:44:24 151 人看过

问:股权投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因此,单位发生的债权性投资或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属于资产损失,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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