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完善我国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估人在国外已有三百余年的发展史,而在我国却只是近几年才在局部兴起之事。致使我国保险公估业长期裹足不前的原因有多种,但保险公估人制度之滞后显然是关键一环。目前规范保险公估之法律除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120条有所涉及外,尚只是立法空白。面对我国日益加快的入世步伐和国际保险业的激烈竞争,建立我国现代保险体系和与国际保险制度接轨已是刻不容缓之事,而构建我国保险公估人之法律制度显然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一、严格保险公估人员准入资格
鉴于保险公估强调其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规范性和中介性等特征,
良好的职业声誉和较高的职业水准是其立足之基石,因此,保险公估人员准入资格从严把握已成世界各国立法之通例。当然,具体要求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存有差异。在英国,要成为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须经严格的资格考试:首先,完成保险资格考试,这是取得英国特许保险学会学士资格的起码条件;其次,参加英国特许理赔师学士资格考试,需要完成保险概论、保险判例法、理赔报告写作以及一般的财产理赔实务等考试内容[1].在美洲国家,一般要先申请临时证明,申请人在这一阶段(通常是两年)必须在独立的保险公估公司进行实习,并完成国家保险学会学士资格中规定的课程,合格者将发给临时许可证。正式许可证的申领则需要由授权的专门委员会进行严格的考核面试,通过的才能授予[2].从各国立法与实践经验来看,也只有通过这种严格的执业资格要求,才能使保险公估人在以专家形象出现时,令人倍感信服,并在保险法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五年者,过失犯罪的除外;(四)曾因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而受处罚,尚未逾五年者;(五)有重大债务尚未了结者;(六)取得《资格证书》已逾三年和未于最近二年内参加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者;(七)有事实证明从事或涉及其他不正当之活动,显示其不适合担任保险公估人员者;(八)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者。
二、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之选择
从我国目前保险公估人的实践来看,主要存有以下三种
形式:
(1)保险公司
的派生组织;
(2)保险公司与商检部门或其他专业机构的联办的组织;
(3)商检部门的派生组织(一般由保险公司委任或提供业务)。无论是联办组织还是派生组织,皆非独立的保险公估人,难以充当能让被保险人充分信任之独立公正的角色。所以我国保险公估业当务之急的是在保留适量的非独立即雇佣保险公估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可同时受聘于多家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的独立保险公估人。在国际上,独立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个人、保险公估;(3)公司员工数不少于法律规定最低数,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法律规定比例;
(4)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保险公估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应依法报经保监会批准,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核准业务范围。另外,为吸收外资和学习外国保险公估业的先进技术、经验及现代化管理方式,法律还应对设立中外合资保险公估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申请程序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条 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n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n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健全我国公司并购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345人看过
-
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
398人看过
-
构建制度的宏观思考
74人看过
-
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415人看过
-
简析国外保险公估人制度
147人看过
-
关于我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
216人看过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
-
我国保险公估人资格认定制度的依据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保险公估人的素质是保险公估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严格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认定是确保保险公估人素质的基本保证,是维护保险公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目前,我国对保险公估人资格认定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需通过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考试,并要求成立保险公估机构必须具备三分之二的员工持有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应该明确只要从事直接面对客户进行与保险有关的查勘、检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
-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建立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制度?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三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
对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4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无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主要意义有: 1、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要求; 2、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现行的刑事案件; 3、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4、有利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