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省教育政策调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3 14:13:14 426 人看过

1、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根据最新细则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各科目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高二上学期考物理、思想政治;高二下学期考语文、数学、技术;高三上学期考外语,此次外语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2、学考科目卷面分值有变化。新细则中,学考科目的卷面分值,除语文、数学、外语保持不变外,其余各科满分均由原先的70分变为100分。

3、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分差改为1分。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将原第1(1%,100分)、第2(2%,97分)两个等级合并为一个赋分区间,其余不变。各对应区间内按等比例转换,四舍五入将卷面得分转换为等级分。

湖南省学考新政策

1.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集中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

选择性考试统一安排在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

2.参考对象

合格性考试的参考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选择性考试的参考对象为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内容。

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4.成绩使用及时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试成绩按相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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