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4:01:17 404 人看过

广州共有产权房为以下的申请流程,分别是:1、提出申购:如果符合申购条件,申购人可以填写《购房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申请;2、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房顺序的确定;3、相关负责的部门会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4、申购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5、通过申请后申购人可以签约。申请广州共有产权的人应遵守以上申请程序。

共有产权房能买卖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

1、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

2、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房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贷款,还需所有共有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售房文件。

第六条(申请审核程序)

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申购人网上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联网资格审核,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审核结果。具体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购

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材料清单》(附件)所列材料前往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导申购人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信息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申购人对申报的信息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申购人的申报信息将对接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核查,其中:申报信息与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不一致的,将无法成功提交申购,申购人需按程序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对有关数据申请核查更正后再提交申购申请;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无相关信息数据的,申购人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联网审核

申购人申请信息网上提交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资格审核的申购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自收到需审核的申请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1)申购人是否属于本市公布的目录中具有中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人员;

(2)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需审核的申请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2)申购人或其配偶是否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3)申购人是否在本市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以及是否属于换购共有产权住房情况;

3.申购人婚姻状况、学历、学位情况,通过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无相关信息数据的,以申购人申报的信息和作出的承诺为准。

4.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以下联网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购人。

(1)符合申购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符合优先配售条件”或“符合普通配售条件”审核意见;

(2)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不符合申购条件”审核意见,并注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原因;

(3)经联网审核需补正材料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需补正材料”意见,并注明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时限。

申购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告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网上补正材料。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购。申购人按规定补正材料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根据相关数据库信息核实申购人申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通过现有数据库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以申购人申报的信息和作出的承诺为准。申购人虚假申报、违背承诺的,将按《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三)审核结果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全部审核后,应在销售公告规定的时间将申购人资格审核结果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公示,并告知申购人公示网站、查询方式等信息,公示时间为5日。

公示内容为申购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婚姻情况、学历学位、本市自有产权住房情况、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申购类型(初次申购、再次申购)、申购人类型(优先配售申购人、普通配售申购人)、资格审核结果等情况。

(四)异议处理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申购人,应当在公示期间登陆指定网站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异议复核内容及异议复核需要,会同区公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调查核实,出具异议复核意见并告知申购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异议复核结果。其中:区公安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户籍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申购人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职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

第七条(结果公告)

经公示及异议复核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申购人的最终审核结果提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告知申购人公告网站、查询方式等信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告的资格审核结果为申购人申请该批次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最终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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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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