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医疗门诊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09:45:59 325 人看过

一、开办医疗门诊的条件是什么

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6、具有常住户口。

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开办医疗诊所所需材料有哪些

1、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三、我国关于开办门诊条件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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