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鉴定人条件及回避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54:54 163 人看过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鉴定人具有以下特点:

(1)鉴定人必须是没有利被害关系的人。如果鉴定人与案件或者案件当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鉴定人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适用回避的规定。

(2)鉴定人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3)鉴定人通过指派或者聘请产生,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更换。

(4)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某项专门性的问题的知识或技能。在不具备解决案件中的某种专门知识或在公司司法机关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有权拒绝鉴定。

关于鉴定人的担任条件问题

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鉴定人应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

一个案件有几个鉴定人时,共同讨论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权利;在意见有分歧的情况下,单独提出鉴定意见的权利。

按照鉴定规则,鉴定人只能由自然人担任,不能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担任。即鉴定人是具备专门知识并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来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自然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有所区别,二者在业务上具有从属关系,鉴定部门能够为鉴定人完成鉴定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设备和场所,保证鉴定在程序上的合法性。对于某一具体案件的鉴定应由几名鉴定人进行,刑诉法、法院解释、检察规则均未作具体规定,而公安规定第238条规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二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笔者认为:鉴定人应当对鉴定结论负责,无论是一人、二人或多人,均是如此。一般的案件一名鉴定人完全可以独立完成,但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二人以上完成甚或邀请专家联合鉴定。事实上,公安机关的二人签名或盖章也是一种形式,实质上仍是一个人进行的鉴定。

关于鉴定人的回避问题

刑诉法第31条规定了回避条件,第154条规定开庭时候宣布鉴定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鉴定人申请回避。而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仅告知当事人鉴定结论而不告知鉴定人名单及鉴定过程等情况。按照这一规定,只有到审判阶段当事人才有可能获知鉴定人姓名,这必然会使有些本应在侦查阶段回避的鉴定人到审判阶段才被申请回避。这不仅会导致由于第一次鉴定被全部宣告无效而浪费鉴定资源,拖延诉讼时间,还有可能使一些检材易于变质、灭失或数量太少且无法重新收集的刑事案件因错过鉴定时机而无法查清案件真相。因此对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易于操作且符合实际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精神病鉴定都问些什么问题
    一、司法鉴定精神病鉴定都问些什么问题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一)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二)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三)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四)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五)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六)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2023-06-06
    255人看过
  • 司法鉴定人是否适用回避制度
    适用。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律师补充: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
    2023-05-06
    390人看过
  • 解决无法确定的司法鉴定问题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司法鉴定如何委托有不少来委托做伤残鉴定的委托人不确定,个人能不能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其实呀,是可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所以,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中心鉴定。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
    2023-07-05
    151人看过
  • 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员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采取回避措施:首先,司法鉴定人具有该案件当事人身份或成为当事人近亲家属;其次,司法鉴定人自身或与其近亲属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再次,曾担任过该案件中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职务;最后,司法鉴定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可能对司法鉴定公正性产生影响的关联关系。《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二、司法鉴定人为造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倘若有人通过实施暴力,威胁,行贿或其他非法手段来强制阻挠证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抑或是亲身引导他人制作虚假证词。在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面临拘役的惩罚;而如果上述行为所带来的恶劣影响超过了普通程度,那么他们将可能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分。加
    2024-07-09
    354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上海科鉴定司法鉴定专题
    一、司法鉴定是什么?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定或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评定的活动。二、司法鉴定都包括哪些?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检测、计算机技术、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法医、文书、痕迹、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其他鉴定。三、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吗?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已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但不是司法鉴定。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委托进行的鉴定
    2023-04-05
    442人看过
  • 人体损伤司法鉴定常见问题
    一、个人是否可以委托司法鉴定?除以下所列项目外,一般情况均不接受个人委托。1、物证方面的一般检材(除外肌肉、内脏等)鉴定;2、因出国所需的“指印捺印”。二、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伤残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
    2023-02-27
    102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问题
    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1、鉴定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2、委托鉴定内容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该延长鉴定期。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拖延时间,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属于加班鉴定的违法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有瑕疵病历做司法鉴定是否有效1、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禁止鉴定病历的真实性,患方主张病历不真实时,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机构将终止鉴定,鉴定机构并不承担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定属于法院对证据属性认证的法定职责。2、关于病历真实性问题,患方提出了真实性鉴定申请,
    2023-07-03
    35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热点社会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当地医疗卫生秩序、社会的安定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医疗纠纷能否正确处理,关键是其司法鉴定能否做到公正。由于以往人们对卫生行政机关鉴定和处理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情况不满,相关鉴定程序上的固有缺陷,鉴定与处理中不能正确维护患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没有能得到根本的改变,它的公正性、可参考性尚有一些让人顾虑之处。目前,医疗事故的鉴定被区分为行政鉴定和司法鉴定。行政鉴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组成专门的鉴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受理医疗纠纷的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涉案的医事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首先,关于公正性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地医学会负责。医学会是一个中立的学术性团体,具有中介组织的法律属性,对比以前
    2023-03-12
    153人看过
  •  鉴定人如何回答审判人员的问题?
    鉴定人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人员,对案件中存在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他们必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并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鉴定人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鉴定人有义务到案按受询问和陈述鉴定过程、结论,并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同时,他们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鉴定人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人员,利用其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存在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鉴定人必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并确实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鉴定人经司法机关传唤,有义务到案按受询问和陈述鉴定过程、结论;有权査阅案卷材料,并经司法机关许可,有权对当事人、证人等提出询问;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素 材 : 鉴 定 人 的 职 责 与 权 利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要求鉴定
    2023-09-30
    346人看过
  • 浅析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作为司法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1998年国务院明确赋予司法部指导全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这是我国法制建设是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变现阶段我国司法鉴定现状,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今年我市市级机构改革中,也在司法行政机关中增设了司法鉴定管理处,明确赋予了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模式也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中的普通一员,本人就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及改革
    2023-06-06
    226人看过
  • 机动车司法鉴定人可以鉴定产品质量问题
    一、机动车司法鉴定人可以鉴定产品质量问题由于司法鉴定人地位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根据我国司法鉴定实践的需要,一般地,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鉴定实践能力条件。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学知识条件。司法鉴定活动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
    2023-06-06
    88人看过
  • 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相关规定(一)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三)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四)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五)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六)司法
    2023-06-04
    263人看过
  • 法院司法鉴定的公正性问题
    法院司法鉴定一般都是公正的,进行合法鉴定是鉴定机构最基本的准则。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院司法鉴定有时间规定吗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
    2023-07-05
    219人看过
  • 中止司法鉴定与终止司法鉴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一)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二)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四)须补充鉴定材料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二)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三)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四)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
    2023-06-06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人回避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在实际诉讼中,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当司法鉴定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时,是必须要回避的。 对于司法鉴定人回避做的规定是:1、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2、司法鉴定人可以自行提出回避;3、委托人有权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
    • 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的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18
      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有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相关规定中的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的; (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这从根本上有效避免了利害关系人参与司法鉴定,防止了有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出现。此外,规定囊括了司法鉴定回避整个过程应有的程序,这让相关人士有法可依、避免了很多纠纷的发生。
    • 司法鉴定要不要回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30
      司法鉴定人要遵守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 劳动能力鉴定出现回避情况的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
    • 民法鉴定欠条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25
      欠条进行司法鉴定的方法: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