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管辖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51:59 449 人看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特别区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劳动教养、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权为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离婚诉讼所需材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办理。这种方式一般只有在双方都反对离婚时才进行。那么,女方提出离婚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应提交下列资料:

(1)起草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将诉状和证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受理离婚案件后,法院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诉状副本送达另一方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理开庭(一般情况下,离婚双方必须出席开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应当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男女提出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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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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