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乘出意外,搭乘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15:27 234 人看过

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前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而不是“将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的义务”。驾驶人存在过错,驾驶人赔偿;驾驶人无过错,搭乘人有过错,应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驾驶人、搭乘人均无过错,亦应由驾驶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好意搭乘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搭乘的机动车是非营运车辆,乘客目的地与机动车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者顺路。搭车人未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而搭车的,不构成好意搭乘。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不能简单认定为“无偿服务的运输合同关系”。

因为合同是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方违反其当初的约定,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的法律责任,但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不存在这种约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一开始接受了好意同乘者的搭乘要求,后来在运输过程中,又因为某种原因造成其不能将同乘者运送到目的地,而要求其中途下车,则不能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乘者损害的,应适当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本车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无偿搭乘者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本车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鼓励驾车人无偿帮助他人,又尽可能防范事故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好意搭载同学出事故,需要赔偿乘车人吗?
    2月12日中午,小熊骑电动车将小赖搭载到自己家里吃饭,吃完中饭,小熊又骑电动车搭载她一起去学校,但途中与吕某驾驶的无号牌轮式挖掘机发生碰撞,导致小赖当场死亡。事后,吕某父母起诉要求小熊及其父母赔偿65.0252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12451.23元。好意同乘出事故也需要赔偿乘车人?本案中,小赖是无偿搭乘小熊的车的,所以他们构成好意同乘。小熊尚不满16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其电动车的,所以其骑电动车还搭载同学的行为就是一种过错行为,而在好意同乘中如果造成无偿搭车人受伤的话,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所以虽然在此案中小熊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责任,但是因为是好意同乘,所以应当适当减轻其责任。小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
    2023-05-07
    245人看过
  • 无偿搭乘事故中车主承担什么责任
    无偿搭乘致人受伤的,车主需要对乘客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车主不担责。一、摩托车借给别人开出车祸了车主是否有责任摩托车借给别人开出车祸了,车主是否有责任应该视情况而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不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担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如果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本身存在了违法与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
    2023-04-05
    240人看过
  • 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受伤怎么赔偿
    1、如果驾驶员有责任的话,驾驶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驾驶员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
    2023-02-18
    91人看过
  • 司机无偿搭乘致人受伤承担什么责任
    好意搭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所以,车主和搭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的邀约和承诺关系。车主有安全运送的义务,如果在运送过程中未能履行此义务,就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的大部分责任,搭乘人在搭乘过程中自身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车主的部分赔偿责任。无证驾驶致人受伤怎么办?无证驾驶撞人自己受伤,自己或者让别人报警,之后去医院进行治疗,与被撞者协商相关赔偿损失。由于无证驾驶一方为主要过错方,其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等由无证驾驶人负责,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
    2023-08-02
    117人看过
  • 特殊列车搭乘注意事项
    渡海列车从其他地区开往海南的列车,要在海口市南港至广东省徐闻县北港间通过轮船渡过琼州海峡。遇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海象或者海事管制,为了确保运输安全,渡船可能不能正常运行,并导致列车晚点、提前终止运行或停运,请予理解配合。列车渡海前、后,要在港口进行分解、编组及上下渡船作业。由于作业时不能供电,列车空调将短暂停止工作,车内温度将有所上升,旅客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适感,请予理解配合。搭乘小贴士,在1号车厢和10号车厢,可以全程观看到列车渡海的情景,有兴趣的旅客可以选择10号或者1号车厢搭乘。进疆列车新疆铁路途经风口较多,遇大风、沙尘等恶劣天气,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列车可能会导致列车晚点、提前终止运行或停运,请予理解配合。青藏列车青藏高原地处低氧区,在高原旅行对身体条件有较高要求,旅客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建议在出行前作必要的身体检查,在医生的指导下预先服用或准备适当的抗高原反应药物,并
    2023-06-08
    73人看过
  • 免费搭车中,司机是否需要为受伤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免费搭乘他人机动车的人在法律上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善意同乘者,另一种是恶意同乘者。善意同乘者是指无偿的好意同乘,包括同乘人本人要求同乘和驾驶员好意邀请同乘,以及同乘人未明告驾驶员招来第三人无偿同乘,都属于搭便车。我国关于善意同乘者的赔偿目前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判法不一,有的判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车辆所有者承担善意同乘者的全部赔偿费用,有的根据具体情况,减轻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坐网约专车出事故司机有责任赔偿吗1、坐网约专车出事故,司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
    2023-07-03
    331人看过
  • 搭乘朋友车出车祸,责任如何划分?
    无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通常限制车辆所有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恶意同乘的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自驾游搭乘朋友的风险问题自驾游存在的风险问题探析风景与风险是并存的,尽管自驾游因为其种种优点让人们所青睐,但是这几年关于自驾游出现的问题也不在少数。各种因素的影响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1、游客缺乏安全出游基本常识很多游客对所选择的目的地情况不了解,行驶路线不熟悉,出发前未对车辆进行检修,应急工具不齐全
    2023-08-05
    84人看过
  • 注意免费搭乘事故后要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书
    【案情基本介绍】刘某与余某都是灵山县石塘镇农民,两人平时喜欢一起玩耍,是一对好朋友。2006年1月16日,在镇上打工的刘某下班后,开着摩托车准备回家。当走到镇一街道时,遇到朋友余某,余某要求刘某搭乘其到石塘镇苏村。朋友相求,刘某二话没说就搭乘其上路,刘某左转回苏村,遇上宁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开来,由于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余某右脚被撞伤、两车损坏。灵山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宁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正三轮摩托车,负事故次要责任;余某搭车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此后,就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赔偿问题,余某多次找刘某、宁某协商未果,于2006年5月11日把两人告上灵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14351.87元。【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由两被告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行
    2023-04-23
    275人看过
  • 好意同乘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吗?
    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在同行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载人方无责的话,那么搭乘人的损失应该有侵权人来负责。经常在上下班、赴宴、接送子女、外出旅行途中搭乘同事、朋友的顺风车。这都是出于善意,且对于整合交通资源、缓解交通拥堵、增进人们彼此之间的感情都有积极意义。但是,一旦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及搭乘人,那么就难免“好事变坏事”,甚至同事、朋友成仇。我国《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条款,就是要将供乘人的好意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考量因素,适当减轻供乘人的责任,以鼓励合法的施助行为,并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此类特殊的纠纷。然而,正如前述法条所规定的那样,适用好意同乘原则的前提是供乘人无过失或只有一般过失,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则不得减轻其赔偿责任。在驾驶交通工具好意搭载他人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
    2023-04-20
    66人看过
  • 商家是否需要对搭乘免费班车受伤乘客负责
    商家提供免费班车,是其吸引消费者的营销策略,应当作为服务场所的延伸。商家与乘坐班车的消费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前者对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既然乘客得以乘坐超市的免费班车,超市即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现超市违反了该项义务,即构成违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明确了较为具体的人身损害救济制度,以使经营者赔偿受损害的消费者所蒙受的全部的不利益。因此受损乘客选择消法要求超市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023-06-14
    209人看过
  • 好意同乘是否需要负责
    一、好意同乘是否需要负责好意同乘行为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交通拥堵,还能鼓励友善的人际交往。对于好意同乘这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值得社会倡导的,也是大家日常经常在做的。那么如果发生事故该怎么追责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做出了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好意同乘是需要对乘客负责的。二、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失需要全权负责吗我国法律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好意同乘是需要对乘客负责的。所以如果是乘客造成的损害,则无需机动车主赔偿,如果是机动车主造成的损害,则可以减轻赔偿,但是如果是机动车主故意或重大过
    2023-06-15
    485人看过
  • 搭乘别人车辆出现事故责任在谁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哪个高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一样的。伤残是分等级的,那么赔偿也是一样,一级伤残和死亡是同一个赔付标准,在同一事故中赔偿还受时间的制约,在特定时间内一般为90天,超过90天后不再赔偿,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同一事故赔偿后又死亡的,除一级伤残不再赔偿外,其余等级的还可以追偿,但要减去已赔付金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
    2023-03-23
    263人看过
  • 搭乘顺风车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确认身份,因为拼车双方都是互不相识的,我们如何能相信对方呢?所以必须知道对方的确切身份;(二)拼车时,要核对对方身份,记下对方电话号码、对方住址、单位、职业情况等信息,查看过身份证、驾驶证等。最后不要忘了查看车况和保险记录;(三)拼车前应和车主仔细交流,在交易前就确定费用、行车路线、搭车时间等情况,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四)如果是多人拼车,还要对有人迟到、毁约情况做出商定等,毕竟拼车图的就是方便,不能因为谁而耽误了大家;(五)双方出发前会尽量了解清楚对方的底细,小心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一定要注意安全。(六)私家车车主利用车上乘客责任保险保证双方利益,因私家车参加保险中规定,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所以,为了安全起见,车主可以购买一份车上乘客责任保险,但这份保险的赔偿金额都比较低,作为搭车人,则可以在出发前,自行购买一份这一段时间的意外
    2023-03-01
    382人看过
  • 酒后搭乘未成年人出事故驾驶人承担全责
    近日,嘉陵法院民一庭就审结了一起因酒后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陈某向嘉陵区法院起诉称,2015年5月2日3时许,我搭乘胡某驾驶的汽车到南充市顺庆区,中途因被告胡某措施不当,使车辆撞击于道路右侧,造成我与被告胡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我受伤后在南充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认定,被告胡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我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我多次找到胡某,要求其赔偿我受伤的损失,但胡某均拒接,现我要求判令被告胡某和南充市某保险公司共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胡某在庭审中感到很冤枉,胡某称当天原告陈某主动要求搭车,让我送其回家,我属好意搭乘,应减轻赔偿责任。被告南充市某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本案是单车事故,我公司不应在交强险内赔付,由于被告胡某系饮酒后驾车,我公司在三者险内不予赔付,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嘉陵
    2023-06-08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好意搭乘”出车祸,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3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有搭乘便车或者顺风车的经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又叫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乘车入主要是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其主要特征:一是无偿性;二是乘车经过了车辆保有者的同意;三是非法律拘束性。 酒店、大型超市促进经营提供的免费班车;房产开发公司的免费看房车等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好意同乘”。 好
    • 搭乘便车的好意施惠情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0
      1、好意施惠人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 2、好
    • 他人免费搭乘替车主开车是否承担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由交警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依据事故认定确定赔偿问题。
    • 明知酒驾仍搭车搭乘人要负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6
      1.虽然司机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搭乘人的损失,但不应是全部损失,搭乘人应自担10%的责任。首先,明知醉驾而搭乘为法律所禁止。 2.《道路通行规定》57条已规定:“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其次,搭乘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 非营运车辆司机超员造成一搭乘者死亡,其他搭乘者有责任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4
      要看其他搭乘者有无尽到劝阻酒驾义务,如赔偿不到位,可就其他人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