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便车的好意施惠情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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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意施惠人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 2、好意施惠者的侵权责任承担 1)施惠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下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施惠者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下应承担全部责任,在重大过失下根据过失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责任承担的大小。 2)施惠者为一般过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由受惠者自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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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而言,交警出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认定的,根据责任的认定来主张赔偿,也要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至于搭车的三个人,免费搭乘是否应充分保证其人身安全,免费搭乘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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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让他人搭乘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如果都有过错,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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