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发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03:56 159 人看过

江苏省实施生育保险制度10多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模式,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优于全国。随着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为推动有关生育保险规定的落实,根据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江苏省成立了调研组,通过开展书面调查、召开座谈会和专题研讨论证会,走访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立法座谈会,对全省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日前发布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江苏经验及现状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试行女职工基金统筹的省份。早在1988年7月,南通市即在全国率先实行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形成最初生育保险的雏形。1999年,《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制定出台。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江苏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险待遇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也逐步提升。

报告指出,截止2010年底,江苏省城镇参加生育保险单位有33.23万家,其中非公单位18.32万家,实际参加生育保险职工1086.4万人,其中女职工参保人数489.9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45.1%。2010年,江苏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达24.4万人次,居全国第一位;人均生育待遇支出8412元,列全国第五位。

报告总结了江苏经验的四大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扩大参保范围,生育保险逐步覆盖各类人群。目前,江苏省88个统筹区都将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到了各类企业。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江苏省下发了《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普遍将一次性营养费标准由制度建立之初的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提高到2%,少数地区达到了3%。

三是加强经办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目前,江苏省大多数地区已经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南京、苏州等地还实行了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刷卡即时结算。

四是落实企业帮扶政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江苏省人社厅及时出台了《关于落实面向基层服务企业十项措施的意见》,南京、连云港、宜兴、通州等16个统筹地区采取了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减轻了企业参保缴费负担。据不完全统计,调整费率共涉及企业75073家,仅此一项,就为企业减负达9897.34万元。

存在的问题

报告指出,目前江苏省生育保险实施中尚存在五大问题:

第一,覆盖范围窄,制度未惠及所有用人单位。如部分私营企业拒绝参加生育保险;一些女职工少、尤其是生育期女职工少的单位不愿参加生育保险;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无力参加生育保险;有些单位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变向把所应承担的责任推向社会,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由于女职工的生育价值得不到补偿和承认,她们的生育和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如一些女职工为了不减少收入,甚至在怀孕7个月时仍继续上班;一些女职工怕因生育被待岗、转岗,不得不拖延生育时间;一些女职工在怀孕初期就主动辞职,回家保胎,不懂得依法争取生育保险权利;也有为数不少的女职工因生育而影响了调资升级,影响了专业学习和技术的提高,甚至由于经济原因影响了家庭和睦。

第二,统筹层次低,基金互济功能较弱。目前江苏省生育保险实行县级统筹,由于统筹层次低,导致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统一,待遇支付水平不一致,这给生育保险资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

第三,政策不统一,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江苏省生育保险88个统筹地区在缴费基数、待遇享受条件、保障项目和支付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第四,基金总体结余较多,使用效率未能得到很好发挥。基金结余过多原因之一是各地确定的生育保险费率普遍较高;之二是未能建立生育保险费率的适时调整机制;之三是一些地区生育保险的保障待遇落实不到位;之四是个别地区生育医疗待遇支付长期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并且不能及时调整。

第五,基金支付有待优化,生育津贴未形成社会化发放。目前职工生育问题是由社保机构和企业两管。即生育医疗费由社保机构负责管理,而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则由企业管理。这种支付方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灵活性过大,当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企业工资时,企业将超出部分截留,使生育女职工得不到实际费用,不利于女职工利益的保护,既不透明也不合理。基金支付过程中女职工是否得到了她应得的全部保险费,以及在产假期间是否获得了100%的工资,社保部门并不知晓也无法监督,因此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险难以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

对策与建议

针对江苏省生育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从九大方面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第一,必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推动《生育保险规定》的尽快出台。

第二,建立城乡一体的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生育女职工合法的生育和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在生育保险制度设计上应体现政府责任,不应将职工生育的成本全部让企业承担,并明确政府、企业和职工的责任,政府财政要加大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第四,做好生育保险制度与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的衔接,增强政策的一致性,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促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协同推进,不断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可借鉴医疗保险管理的经验,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础资料的管理,从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统筹对象、管理服务等方面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确定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

第六,提高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

第七,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给付形式。建议将生育保险金由单位发放改变为由社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女职工。此外,参照社会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办法,根据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制定操作性强的生育保险转移政策,为他们异地生育报销提供政策支持。

第八,规范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在控制好基金会结余的情况下,逐步提高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水平,最终实现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生孩子不花钱的目标。同时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项目扩展、待遇优化和保障水平提高等工作,扩大参保女职工免费妇科体检项目,增加两癌筛查等新的体检工作,提高基金使用质量和生育保障水平。

第九,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建立考评制度。要将生育等社保扩面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经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奖惩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二是优化服务意识。职能部门要为参保缴费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简化经办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三是建立维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机制,通过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将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纳入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建立企业参与生育保险的激励机制,对女性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继续使用产后女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体现生育保险制度减轻企业生育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政策成效。

报告最后强调,女职工生育保险不仅是个人的事,还关系到维护社会乃至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形成社会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依法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女职工平等就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江苏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下台称广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是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其继续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管理制度。凡经广告经营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第三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时间一般定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广告管理工作需要,省工商局可以调整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第四条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单位应当以户为单位建立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档案,详细记载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质条件情况,建立和执行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情况,全年违反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情况,按照登记批准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情况,限期整改情况等。每年年底前要
    2023-04-24
    495人看过
  •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情况
    截至2000年底,全国27个截至2000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半以上的市县开展了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参保职工3000多万人。全国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1%,2000年征缴生育保险基金11.16亿元,支付生育保险金8.35亿元,当期结余基金2.81亿元。共有29.3万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各地生育保险缴费率一般规定在1%以下,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控制在0.6%~0.8%之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a.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b.按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支付;c.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等。支付期限一般在3~6个月之间。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大部分采取定额支付办法,也有少数采取实报实销。此外,一些地方增加了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如一次性营养补贴、男职工供养配偶生育补助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覆盖面较窄。全国还有一半左右
    2023-06-09
    281人看过
  • 生育保险在上海的实施情况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是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险,因此,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险。由于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缴纳,因此,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可分为5种,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所以,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而如果您平时没有上生育保险的话,那么肯定是没有生育津贴的。但是,在另一方面,生孩子时住院的那一部分费用是可以按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同时,生育保险只能是在职职工才能够参加和享受的一项待遇,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您的供职单位才能够上这份保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我局制订了《上
    2023-07-02
    358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调解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其他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第六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
    2023-06-25
    397人看过
  • 《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3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男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为30年,女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为25年,且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今年7月1日起各单位可开始办理参保缴费。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其个人缴费基数据了解,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本人工资收入超过省会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缴纳;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必须达到30年、女职工必须达到25年。达不到上述年限时,在职工退休当月,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一次性交满上述年限后,不再缴费。参保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缴费年限的认定按《
    2023-04-25
    113人看过
  •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生育可享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可享千元生育营养补助,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最高可享3000元补助。昨天获悉,《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正式实施,相比13年前制定的老办法有诸多突破。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个体户雇工同样参保【条例速读】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解读】通过制度上覆盖范围的突破,最大限度地实现应保尽保。据介绍,新办法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上实现三个延伸,从各类企业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延伸到退休人员,从参保女职工延伸到参保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新办法明确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试管婴儿最高可享3000元补助【条例速读】第十七条:职工生育给予10
    2023-06-04
    440人看过
  • 江苏省2021年生育津贴政策调整
    2021年江苏省享受生育津贴要符合的条件有:参保人必须要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需要缴纳12个月以上;还有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的领取所需材料,包括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还有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最后也不要忘记带上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单位证明以及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江苏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2022年异地就医新政策如下:其实异地就医就两大方向,第一是看门诊能刷医保卡不,第二是住院能不能实现异地结算。1、门诊:2021年2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月1日起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其中覆盖了;2、住院:目前异地就医备案已有20多个统筹地区可以实现了,依次在下面几个地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淮安市、徐州市,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宝
    2023-07-01
    477人看过
  • 江苏省是否将出台生育保险新规
    江苏省将出台生育保险新规记者昨获悉,《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规将明确,参保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可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执行标准将逐步实现省级统筹“新规”将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了实行设区的市,并逐步实现省级统筹。据了解,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缴费比例由原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调整为“一般不超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扬州情况】我市已经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目前,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定为1%。生育保险支付的项目有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流(引)产一次性医疗补助等。支出范围计生费用、津贴纳入目前,省内各地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规定不一致,有的支出行为不规范,“新规”对此作统一调整,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休
    2023-05-04
    395人看过
  • 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省级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调入市级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南京市市级机关为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调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南京市区级机关、区属街道机关为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指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调任范围。第四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
    2023-06-06
    417人看过
  • 10月起江苏所有职工全享生育保险
    10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施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苏就业的外国人。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变化1覆盖范围扩大了【包括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全享受】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朱晓文表示,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规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变化2缴费比例调整了【不设上限,缴费比例不超过0.5%】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
    2023-06-09
    221人看过
  •  职工生育保险的规范和实施
    生育保险在社会保险法中有详细规定,同时,各地在生育保险标准上也有统一的指导。享受生育险是不受户口限制的,只有生育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并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在社会保险法中有详细规定,同时,各地在生育保险标准上也有统一的指导,具体情况可以参考社会保险法和地方相关法规。享受生育险是不受户口限制的,只有生育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并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 育 保 险 福 利 】 享 受 生 育 险 不 限 制 户 口 , 如 何 规 定 的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衔接。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但是生育保险不限制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因此,生育保险不限制户口,所有符合生育条件的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一规定旨在保障
    2023-09-05
    100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完善劳动保障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状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审查的一项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书面审查是指一年一度的对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书面审查。不定期书面审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范围的用人单位或特定的劳动保障事项进行的书面审查。第三条书面审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
    2023-06-09
    484人看过
  • 江苏省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
    2023-05-09
    474人看过
  • 江苏省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今后,江苏省进城务工农民也能和城里人一样,失去工作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了。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5月8日出台的失业保险新政策明确指出,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要求,我省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对本省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使用的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和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前单位为农村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保险待遇分段计算。未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前,失业保险待遇按苏政发(1999)107号文件规定的应享受标准和期限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缴纳失业保险费
    2023-06-09
    42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江苏实施工伤保险意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 男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情况证明保险条件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男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情况证明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不论你是自己交费,还是单位交费,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交费需要持续满十个月的才可享受生育保险金(各地的时间限制不一样,详情要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报销必须在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报销时需以下材料:结婚证、准生证、新生
    • 事故调查报告会不会及时发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2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 苏州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1
      1、异地分娩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
    • 工伤保险条例发布实施时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7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