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7:04:20 272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的证据裁判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纵未直接规定“证据裁判原则”,实际上也要求当事人和法官应当根据证据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裁判原则适用对象与证据调查程序

证据裁判原则的适用对象就是证明对象(或称待证事实、要证事实、证明客体、证明标的等)。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事实,可称为裁判事实,其中有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即证明对象),有无需证据证明的(即免证事实)。

证明对象包括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实体事实又包括争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和非讼案件的实体事实。构成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①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即能够引起某项法律权利义务或法律效果发生、妨碍、阻却或消灭的事实;②有必要利用证据加以证明,即真实性尚未确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合理争议的事实。

不同的案件事实所适用的证据调查程序或者诉讼证明程序也相应不同。诉讼证明程序大体包括提供及交换证据、当事人质证与辩论、法官判断证据与认定事实。其中,调查证据资格之有无和证明力之大小的程序,即当事人质证和法官判断证据,可称为证据调查程序。通常情况下,争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应当采用“严格证明”,而非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采用“自由证明”即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民事审判一般实行什么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3、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5、
    2023-08-16
    153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
    2023-08-06
    222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一般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想要离婚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若是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一、一方不肯离婚如何处理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可以离婚。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提起离婚的一方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成功离婚,具体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四、
    2023-06-20
    84人看过
  • 刑事笔录在民事诉讼中有什么采信规则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所形成的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就其证据属性而言,仍为证人证言,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采信应当适用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案情】2013年7月3日至3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某团小学学生苏某,先后5次从破掉一块玻璃的窗户中爬入邻居王-丹的房屋内盗取现金。多次被盗后,王-丹便在自己房屋内安装了摄像装置。该装置录下了苏某第5次盗窃的过程。7月31日案发当天,王-丹拿着摄录影像找到苏某。苏某先是在自己母亲的询问下,承认偷了王-丹1.6万元。苏某在外地打工的父亲打电话询问苏某,苏某再次承认偷了王-丹1.6万元,王-丹当时将对话作了录音。由于苏某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最终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只是于8月3日对其进行了询问调查。苏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偷钱5次,数额4010元,偷得的钱用于与同学一起在网吧玩游戏和买零食了。之后,王-丹向苏某的监护人索赔财产损失
    2023-04-27
    494人看过
  •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质证规则一样吗?
    1、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对一般举证责任的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定的案由中,法律规定由被告负责举证,这种将举证责任指向被告的规定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此处指的即是医疗,劳动纠纷等)。2、行政诉讼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一项原则。(1)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2)经法庭准许,
    2023-06-27
    13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听到有一些人说,害怕自己的权利过了时间的规定就不能够再受到法律保护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法律当中对于任何的一项民事权利都规定了诉讼时效,需要了解一下,这种时效的起算时间和具体的中断是由。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几年1、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
    2023-08-05
    22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异地起诉一般怎么弄?
    民事诉讼异地起诉的方式是:当事人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起诉讼。规定如下:起诉一般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夫妻离婚起诉应该找什么地方夫妻离婚起诉应该以下地方起诉:1、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2023-04-02
    50人看过
  • 一般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外地人,无国籍人,外企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限制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主要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至第五条
    2023-08-18
    21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裁定的案例分析及其应用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针对这一情况,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因此应当用裁定作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针对这一情况,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因此应当用裁定作出。(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民事诉讼法裁定制度概述民事诉讼法裁定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它包括各种裁定,例如不
    2023-11-14
    96人看过
  • 民事证据规则对于民事诉讼的重要性是什么?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应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判断。第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审理前准备过程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进行公开质证。民事证据规则适用的几个误区1、认为庭审前证据交换可有可无《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可见,庭前证据交换这种形式在《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且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申请;二是针对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案件。而
    2023-07-18
    2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一般什么意思?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把举证责任作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是我国民事诉讼任务的基本要求。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任务在于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从而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客观、真实是民事诉讼的基础。而要做到客观、真实,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必须在广泛收集证据的同时,通过当事人的举证活动,要求当事人将民事纠纷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证据提交于人民法院,并在审判过程中加以质证和认定,使案件的审判建立于客观事实基础上。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诉讼结果尚未作出之前,原告或被告在诉讼中所主张的利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不仅是一种假设,要使这种假设成为现实,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就必须提出充分的事实依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离开事实基础而主张不利于他方的利益,既是对他方权利的一种侵犯,更不可能达到胜诉的目的。把举证
    2023-06-26
    378人看过
  • 刑事诉讼规则中不起诉的程序条件是什么
    (2)(三)案件事实,包括否认或者指控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依据的事实,(五)有关通知事项。在不起诉决定的末尾,应当注明负责检察官的职务、姓名和作出决定的日期。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不起诉的人进行训诫或者责令其签名,道歉并赔偿损失。对不起诉的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的决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后,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状和案件审查报告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记录在案。不起诉的决定应当送达被起诉人和被起诉人所在单位。未被起诉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的不起诉决定书,还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2023-05-07
    354人看过
  • 一般公民虚假诉讼判什么罪
    构成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一、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
    2023-02-21
    18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仲裁规定中需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法仲裁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的原因是一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一种行使。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了下面的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条第(四)、(五)项,目的是保持与仲裁法的规定一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没有关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规定的,只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撤销国内仲裁的规定在《仲裁法》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2023-06-27
    2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的裁或诉一般指的是什么,一裁二选一是什么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或裁或诉二选一。 《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
    •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判刑一般会在诉讼中开庭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
      如果法庭经过审判认为案件事实明确,没有不适合法庭判决的情况,适用简易手续审判的案件一般应当在法庭上判决,适用普通手续审判的案件也可以在法庭上判决。
    • 民事裁定书的范围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的裁定书规定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5
      民事诉讼中判决书适用范围是:除调解或者裁定是案件,一律适用判决。 民事诉讼中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
    • 民事诉讼中止诉讼裁定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离婚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则实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