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民事诉讼中的裁或诉一般指的是什么,一裁二选一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中的裁或诉一般指的是什么,一裁二选一是什么意思

2022-03-06 01:4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回复

专业分析:

一、或裁或诉二选一。 《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撤销裁决应再审。 《民诉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 (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三、专属管辖可突破。 《民诉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我国三类特殊涉外经济合同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我国法院对这三类合同专属管辖,但仲裁可对专属管辖进行突破,参考国际惯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 四、裁前保全须谨慎。 《民诉解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保全担保非必须。 《民诉解释》第五百四十二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需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六、仲裁、执行“两条线”。 《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九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 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七、执行形式要件须满足。 《民诉解释》第五百四十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其申请书应当用中文文本提出。 八、不予执行不同情形要区分。 《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七条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 应当不予执行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九、不予执行救济途径要明瞭。 《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不予执行申请时机勿错失。 《民诉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十一、推翻才无证明力 《民诉解释》第九十三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十二、仲裁协议抗辩审查。 《民诉解释》第五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被执行人以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抗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 在涉外仲裁中,如果当事人以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抗辩的,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而且人民法院对上述情形不主动进行审查,而须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及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予以审查。 十三、临时裁决,首次确认。 《民诉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十四、承认前置,执行随后。 《民诉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承认后,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规定予以执行。 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十五、期间计算,区分情况。 《民诉解释》第五百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承认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六、涉外裁决,合议审查。 《民诉解释》第五百四十八条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陈述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七、涉港澳台,参照适用。 《民诉解释》第五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且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等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且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等等。

律师普法更多>>
  • 仲裁或诉讼什么意思
    仲裁或诉讼什么意思

    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诉讼,是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而仲裁则是双方就他们之间的纠纷,约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具有一定权威的

    2020.05.28 457
  • 劳动仲裁一裁二审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一裁二审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一裁两审回答如下: 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04.16 1,127
  • 在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授权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授权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2020.07.27 514
专业问答更多>>
  • 民事诉讼中的一般代理是什么意思?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

    2021-10-14 15,340
  • 离婚诉讼中的一审二审是什么意思

    纠纷的二审就是离婚案件经一审审理并做出判决后,原告或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在判决生效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过程。离婚纠纷上诉的具体规定包括: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

    2022-09-01 15,340
  • 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

    2021-06-19 15,340
  • 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

    2021-03-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仲裁?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01:31
    什么是仲裁?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

    3,949 2022.04.17
  • 诉讼主体是什么意思 01:12
    诉讼主体是什么意思

    诉讼主体简单来说是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诉讼理论中,通常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包括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这些权利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在诉讼中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和为维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3,639 2022.04.17
  • 派生诉讼是什么意思 00:54
    派生诉讼是什么意思

    股东代表诉讼也就是派生诉讼,一般是指,公司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公司怠于行使起诉权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2,095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