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障等待遇指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08:40:59 280 人看过

求职者通过参加面试被单位录用的,会在办入职手续的时候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在这份合同里面,要明确工资、社会保障待遇、福利及其它重要事项。那么,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障等待遇指什么区别?社会保障一般指职工保险,这在劳动合同中要写清楚,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障等待遇指什么区别?

社会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如何。《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待遇有: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患病、负伤时的疾病保险待遇;受工伤时的工伤保险待遇;失业时的失业保险待遇;生育时的生育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还有遗属津贴。员工福利法律规定主要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有相应的假期,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的假期,患病享有医疗期,法定的福利主要是这些。企业还可以和员工约定其他一些福利。

二、社会保障支付的原则是什么?

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是指劳动危险事故发生并造成经济收入损失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法定资格条件与给付标准,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保险金或为其提供的保险服务。

1、专款专用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是用于保障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筹集的专项资金,除了这种特定用途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都是对保险对象合法利益的侵占,都是违法行为。

2、统一性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保持各项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任何地区、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支出项目,提高开支标准。

3、适度性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既要维持合理的支付水平,满足保险对象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需要,又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支付规模,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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