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2]82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成委发[2004]7号)文件精神,取得了很大进展,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应有的保障。目前,低保制度的政策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确立,低保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待规范和完善。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2004年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低保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政策措施一体化精神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城乡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新机制,切实落实配套救助政策和措施,做到应救尽救。要加大农村低保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把低保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及时把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三)积极开展“分类施保”,解决好低保家庭的特殊困难。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各不相同,对“三无对象”、残疾人、重病人及老年人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其低保补差水平要与一般低保对象有所区别,以提高低保救助的科学性,尽最大努力把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好。
(四)针对当前粮油及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低保户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做好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摸清当地粮油及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保户家庭生活影响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切实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因此造成的生活困难,把不利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将规范完善低保工作,作为当前做好低保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作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服务网络。要严格低保操作程序,强化群众监督和参与,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坚持定期复查制度,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高有低的良性运转机制。
二、提高低保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按照既要保证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鼓励就业、鼓励生产的原则,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消费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以确保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与企业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标准拉开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社会保障标准。根据我市实际,从今年7月1日起,五城区及高新区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210元/月。其余区(市)县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2]42号)文件精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没有达到每人160元/月的,要在年内达到。同时,今年第四季度,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1000元/年,农村低保人数达到10万人,年人均补差不低于200元。
三、完善配套措施,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随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特别是近几年来实施的安身工程、帮困助学、城乡医疗救助、廉租房等综合扶持政策,使贫困家庭成员在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困难得到一定改善,但仍然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当前,要把完善低保制度配套措施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低保配套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从各方面对低保对象给予优惠和照顾。要转变低保对象单纯依赖政府救济的观念,鼓励和帮助他们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同时,要提倡和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等做法和经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援助和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形成全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低保金投入与管理,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继续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做好资金预算安排,不得因上级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地方财政投入,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低保资金监管,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低保金的现象,保证低保金专款专用。要积极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逐步实现通过银行、邮局等机构发放低保金,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把各项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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