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31:14 178 人看过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1999年以来,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促进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我市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的工作措施,相继出台了3个文件,市区两级房地管理部门已开办了20个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公开了办事制度、办证时限及办公电话等,做了大量工作,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也有了较大进展。但是,群众反映房屋产权办证难的情况仍比较严重。对此,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为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和改善房改售房发证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房改售房办证难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放思想,加强领导

各区县房地局要把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适当集中和配备精干人员充实到发证窗口,采取集中收件、办件。通过一条龙服务,必要的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双休日对外办公以及应用计算机技术等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二、简化程序,从速办证

对已按房改政策将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个人的单位,售房单位可持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以及与职工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主心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手续,不再经过交易部门。对于售房面积,由单位自测解决,不再进行复核。

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可持与单位签章的买卖合同直接到房改售房发证窗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房改售房发证部门自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

三、搁置问题,先行办证

对房屋产权确实难以确认的,各区县也要优先解决为职工个人颁发房产证问题,其它问题以后逐步解决。

四、对几个具体问题的重申

(一)因拖欠供暖费的责任在住户所在单位,所以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

(二)新建、翻建、拆建的房屋,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确认产权;

(三)合建、联建的房屋,可以分别确认产权;

(四)所建房屋占用土地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权属纠纷,但无法提交土地来源权属证明文件的,由售房单位出具书面具结即可确认产权。

五、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两级都要设立房改售房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投诉与监督,直接听取群众的呼声,对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及时做出答复。对于不顾群众利益,放任自流,不按政策办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1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受我局委托,已经开展了土地整理、征用、收购、收回、储备和土地入市交易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属京政办发〔2002〕33号文件规定,须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向我局申请入市交易。二、凡属京政办发〔2002〕33号文件规定,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愿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可向我局申请入市交易。三、其他有关单位如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完成立项、规划、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局科研所:现将建设部第72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白蚁防治工作。二、凡在北京市白蚁危害地区(以下称蚁患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各类房屋和非蚁患区修缮、复建各类古建筑物均须按本通知进行白蚁预防、白蚁检查和灭治工作。北京市白蚁危害地区包括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昌平区和门头沟区。三、北京市白蚁防治实行产权人(使用人)、施工单位、防治机构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鼓励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四、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从事白蚁防治的机构,应当按
    2023-06-10
    96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5]468号)、《关于办理市内六区非住宅和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7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19号)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土地交易机构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
    2023-04-22
    57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涉外、西站开发区分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二〔1998〕544号)。现就通知中所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计税依据的规定补充通知如下:第二条第二款中“如果季度租金收入不足2400元,按取得租金收入的12.5%征收”、“如果季度租金收入不足2400元,免予征税”的规定均仅限于个人。因此,《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综合征收率征收:对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的,按取得租金收入的18%征收;但对个人出租房屋季度租金收入不足2400元的,按取得租金收入的12.5%征收。对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外出租房屋的,按得租金收入的5.5%征收;但对个人出租房屋季度租金
    2023-06-10
    364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物业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局直属物业管理企业、各房屋管理单位:北京发生非典疫情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防治非典工作的文件,各区县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局直属物业管理企业、各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物业管理企业)高度重视防治非典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周密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为社区防治非典工作做出了贡献。为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物业管理行业的新形象、新面貌,现就加强非典防治期间物业管理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局,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防治非典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宣传,可以使广大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到做好我市居住小区非典型性肺炎传播的预防工作是全社会防治非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居住小区的主要管理者,是社区内预防非典的主要
    2023-04-22
    420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楼房的评估工作,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一、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本市按建筑规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造的各类非住宅楼房的评估。二、本技术规范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主要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楼价格=(基本价格×楼房成新率+Σ各增项价格×各增项成新率)×建筑面积×时点系数×区域系数+设备、附属物及装修价三、基本价格包括土建及上下水、照明及普通内装修(水泥地,内外墙刷白),在《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中根据建筑结构类型查取;楼房成新率,按《非住宅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和《非住宅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采用直接观察法和直线折旧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四、增项是指由产权单位统一安装或修建的项目,包括暖气、中央空调、煤气及
    2023-04-22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屋权属登记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1073号各区县房屋土地(土地)管理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需要,及时给搬迁上楼农民及商品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农民自住房系指按市政府京政发[2000]12号及京政办发[2000]20号文件的规定,在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中农民以产权置换、差价补偿、折抵作价及乡村组织的货币搬迁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二、在市政府确定、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按即交即返方式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农民自住房和按1:0.5比例开发的商品房(以下分别简称自住房和商品房)产权人均享有商品房产权。各县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
    2023-06-05
    278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简化房改售房中的有关表格及附图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为适应当前房改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发证的速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市局决定:简化房改售房的部分表格及测绘“房产平面图”(附图)的手续和图纸的内容。现将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一、房改出售的房屋可省略填写、绘制“房屋位置示意图”、“房屋状况表”,“收费计算表”,“工作记录”和无院墙的“墙界表”。有关房屋的幢号、建筑结构、建成年代和违章、临建房屋的情况、填写在“产权登记书”的注记栏内。二、测绘队(组)在接到房屋登记部门转来的“产权登记书”后,即可开始测绘“房产平面图”。1.房改出售的楼房已有1:200比例尺图的,仍按原规定绘制。2.房改出售的楼房无1:200比例尺图的,可视情况测绘1:500比例尺图。图的内容只显示本户的界址线和邻户界址线,坐落注记到楼号,图形内注记单元号(门号)、室号、相邻室号和楼梯符号、图形下方适当位置注记所在层次。3.成套出售整幢楼房的,需按测绘五百分之一房产
    2023-06-10
    130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安居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现将北京市安居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贯彻执行。一、关于安居工程用存量房屋抵押登记问题:(一)办理存量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应按房地产抵押登记规定,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件及有关相应文件后,由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存量房屋抵押登记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权属登记和抵押登记应并案办理。抵押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登记部门可以在先确定抵押房屋占地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予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再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证中注记房屋抵押情况。二、关于安居工程用第三人提供的房屋抵押登记问题:(一)第三人提供房屋为安居工程的债务人担保,抵押当事人应按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相应文件后,由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第三人提供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应由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第三人)、债务人共同签定。合同中应有抵押人与债务人之间权
    2023-04-22
    8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工作程序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982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展览馆: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规范房展会的工作程序通知如下:1.筹办房展会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局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2.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将房展会备案清单(见附件)分别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在房展会开幕前半个月和一周前还应报两次房展会备案清单,房展会开幕前一周内新参展的单位要及时联系报送房展会备案清单,同时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3.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分别在收到房展会备案清单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房展会的主办单位。房展会备案清单审核无异议后,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次作为检查房展会参展单位资格及处理消费者投诉
    2023-06-10
    416人看过
  • 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日前,《北京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工作纪律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工作纪律规定为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本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纪律规定。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必须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二、在土地出让或土地使用中,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2023-04-22
    417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文号:京房地权字[1998]第473号发布日期:1998-5-26执行日期:1998-5-26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所: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权属审查、买卖过户、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权属审查售房单位所售房屋的产权,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确权证明。确权证明要按统一格式(见附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凡与现状相符未发生权属纠纷的,不再进行产权确认。(二)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确认产权;1984年4月10日以前建设但手续不全的,单位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三)合建、联建的房屋,有关各方提交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合建、联建协议,可以分别确认产权。出地方在计委立项的,可以先确认其相应部分的产权
    2023-06-10
    16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之中,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市局决定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证范围市局和各区县分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二、申报执法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2.无不良记录;3.接受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三、《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由市局统一制作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一律作废,并于申领新证时交回。旧证丢失的必须说明原因,由各单位盖章核实。四、申领执法证由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和各区县分局统一办理,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可在市局内、外网下载),将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典”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经研究决定,本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临时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或六月、七月的(不含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之前到期的),按照规定可预售商品房,其有效期限延长至二○○三年八月,至二○○三年八月下旬再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换证手续。2.二○○三年五月至七月期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银行出具的投资25%证明中已经注明所申请商品房的形象进度的,不再进行现场勘察。
    2023-04-22
    46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关于办理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2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
    •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职责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区、县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3、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
    • 北京直管公房划转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问题,是否可以进行调取登记办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直管公房划转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问题征求社会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所述直管公房是指登记在城六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名下的公有房屋。根据征求意见稿,直管公房划转给实施主体前,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区房管局核查权属情况后,区政府出具说明,将房屋直接登记在
    • 北京市房屋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
      北京房屋鉴定公司十八个区、县房地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科研所、清华大学房屋安全鉴定站(室):现将《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特此通知1993年3月23日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北京市实施
    • 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房屋租赁登记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怎样办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