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成立需要满足收养当事人的一般要件和程序要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双方同意,有配偶的收养需要夫妻双方的合意,并且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收养人数的限制。
民法典收养孤儿能收养几个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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