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孩余小姐在进行妇科检查时,因医院违规操作导致处女膜破裂,为此,余小姐将医院告上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令医院赔偿余小姐医疗费、交通费损失35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06年底,25岁的余小姐到位于海淀区的一家医院进行体检。医院的医务工作人员违反医学常规,在对余小姐进行妇科体检项目时,对未婚的余小姐使用内窥镜进行检查,导致余小姐处女膜破裂并造成大量出血。余小姐认为,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给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后果,且对余小姐的精神造成严重打击,医院应该依法承担责任,现余小姐要求医院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其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6900余元,同时要求医院赔偿余小姐精神抚慰金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医院负有特定职业应承担的特定告知义务,当医疗检查可能给公民带来身体损害的后果时,医院应当严格地履行注意和告知义务,就医疗检查涉及的范围、程度以及危险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具体的说明和告知,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本案中医院在明知余小姐为未婚女性的前提下,未就妇科检查的内容及后果进行说明,违反了医疗机构的特定告知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并影响余小姐行使是否进行妇科检查的选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余小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常识,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误解,余小姐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因此,在本案中余小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鉴于余小姐为未婚女性,处女膜的破裂给其带来一定的精神创伤,对其日后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准许余小姐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但鉴于在本案中余小姐亦有一定的过错,故对于余小姐要求医院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医院过失致少女双腿瘫痪经调解赔偿56万元
本报讯患有先天性脊柱侧弯的珊珊(化名),走进北京儿童医院做矫正手术。没想到手术引起并发症,珊珊双腿瘫痪。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珊珊向医院索赔220万。记者昨天获悉,经西城法院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中,儿童医院认可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同意按相应规定赔偿其损失,但同时提出反诉称,珊珊病情稳定后拒不出院,现请求法院判令珊珊办理出院手续,并给付15万余元住院费用。
近日,经法官调解,儿童医院与珊珊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56万余元。与此同时,珊珊则需支付7万余元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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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医疗过错遭受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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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违规操作受伤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违规操作致手受伤,一般是属于工伤的,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应该赔偿,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治疗所需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原工资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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