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在该决议事项上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3、《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第8项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第9项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第10项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4、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65条第1款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65条第2款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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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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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要如何进行召开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31、要召开债权人会议,如果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则由人民法院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召开;而之后的会议,则由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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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要如何进行召开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12(1)拟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2)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3)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4)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5)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 (6)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下列情况下召开: (1)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 (2)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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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应该怎么行使职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5债权人会议通过行使表决权和会议讨论的方式来行使职权。债权人会议要通过议决事项,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债权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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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如何行使债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8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方式:可以在债务到期后,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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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7第六十一条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