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起诉,那么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就无法再提起反诉。但是,如果劳动仲裁的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而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是可以提起反诉的。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起诉,那么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就无法再提起反诉。如果劳动仲裁的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而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是可以提起反诉的。
劳 动 仲 裁 申 请 人 能 否 提 起 反 诉 ?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而反诉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得提起反诉。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又以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为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就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仲裁请求,但是不得提出反诉。因此,劳动仲裁申请人不能提起反诉。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起诉,那么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就无法再提起反诉。但是,如果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又以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为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就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仲裁请求,但是不得提出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第二百五十二条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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