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错误能继续上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22:01:25 496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管辖错误能继续上诉吗

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得到裁定的,对裁定结果不满,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裁定。

但目前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二00九年一月一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在第十四条似乎给了异议人(被申请人)一条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的法律救济途径,即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可是,寻求前述救济途径的前提,仅是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形,而当事人适时提出管辖异议而不服劳动仲裁机构驳回其管辖异议的裁决的情形并不涵盖其中。

二、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所谓方便当事人,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所谓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管辖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管辖种类汇合
    劳动争议管辖
    级别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这在法律上称为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确定上下级仲裁机关受理仲裁案件的权限划分。目前,我国各省区根据《条例》的授权,实行级别管辖的范围和划分标准不太一致。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办案规则》第7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在法律上称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3-08-17
    181人看过
  • 仲裁管辖哪些劳动争议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仲裁管辖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劳动争议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仲裁多久结案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一般需要45天。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8-14
    4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的仲裁委
    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仲裁工作人员若干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国家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一、保姆与雇主引起纠纷可以起诉维权吗如果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有家政公司的,可以找家政公司负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家政人员与雇主纠纷如何处理
    2023-03-15
    184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管辖
    因劳动关系各方之间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差异而引起的争议,也称为劳动争议。其中有些是关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产生的争议;有些是因要求新权利而产生的纠纷,这些纠纷是因制定或改变工作条件而产生的纠纷,以行政区域为标准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区域管辖分为三种类型:(1)一般区域管辖是指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别区域管辖权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应由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它们应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权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类型的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在中国境内履行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再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级管辖权是指各级劳动仲裁
    2023-05-07
    45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常见错误
    近年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能力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对权利所依据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理解,应以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整体理解为基础(有时结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理论),而由于专业知识和系统学习的局限性,劳动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相关规定,很多劳动者无法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权。笔者在代理劳动者维权案件时发现,劳动者在涉及加班费追索案件时,往往忽略了相关事项的计算。这些错误很常见。现以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例,对这些常见错误进行简要分析,以帮助正在或将要维权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引起专业人士的批评。1、根据本案的讨论——一个稍有变化的案例,李先生于2007年1月1日加入了一家软件开发咨询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公司与李某口头约定,月薪6000元,奖金另行计算。直到20
    2023-05-07
    12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应注意哪些错误
    根据现行法律,劳动者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此外,请求更正人事档案,退休手续和工龄确认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内,不应提交法院审理误解二:自愿放弃的权利可以重新主张。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补充签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追溯到用工之日,除非劳动者能够证明反向签订补充劳动合同不是其真实意思,否则应视为劳动者自愿放弃要求双倍工资的权利,要求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例如,小明于2014年加入一家公司,但公司直到2015年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2014年至2017年与小明签订了补充劳动合同,小明于2016年离职,想追究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如小明的要求,不支持误解3:劳动者因工负伤
    2023-05-07
    1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的五种错误行为
    劳动争议的五种错误行为(1)不能提供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2)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3)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也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裁决书还是判决书,劳动者超过一年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其合法权利将无法实现(4)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劳动者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
    2023-04-21
    4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前,怎样才能管辖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哪些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仲裁属于劳动部门吗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2023-03-28
    237人看过
  • 如何选择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法院有以下几点注意: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
    2023-02-22
    1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争议管辖地吗
    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争议管辖地的,但是约定的管辖地只能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即使当事人不约定,也可以依法去向上述地点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办理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总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请、劳动关系、工资等证明材料、双方身份信息等。法律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在哪里能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纠纷,协调不能解决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2023-03-23
    392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案件由谁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分为以下几种:1.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2.劳动案件法院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吗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有其法定性,只能在法定性里面进行约定。首先,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其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
    2023-03-22
    3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书能不能上诉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方当事人反悔不能上诉。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未按规定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人事争议如何进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如下:1、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仲裁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进行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4、裁决。仲裁庭
    2023-04-11
    438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实践中很容易发生争议。而且该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对劳动者也是不利的。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
    2023-04-12
    225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1、有仲裁协议,一方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有管辖权的仲裁都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法律上规定这两个地区的仲裁都有权利受理案件。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是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上级仲裁委员会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的问题。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在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该条
    2023-04-19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目的是明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 更多>

    #劳动争议管辖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不管辖法律能管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9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约定管辖,如果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约定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能按其约定来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 劳动争议中的争议能不能约定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0
      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很有可能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对于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或起诉,可以约定管辖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不适用约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 劳动争议争议的管辖时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4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此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 有管辖权劳动争议可以胜诉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4
      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管辖权和劳动争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3
      一、管辖权: 1、定义:管辖权(J risdictio)是指法院或仲裁委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或仲裁委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2、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劳动者与注册地在外地的用人单位发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