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法的体现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03:06 175 人看过

补强证据能够增加证据的证明力,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在行政诉讼中利用补强证据规则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法中运用还不完善,在相关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部门要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逐渐完善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性。本文从补强证据规则的内容和适用条件入手,全方位透视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性,从而得出有针对性的结论。对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研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所谓的补强证据规则指的是所得到的证据比较薄弱没有充分的证明力时,需要通过其他的有效证据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提高证明力的一种规则。国际上的先进国家都采用补强证据规则来增强法律证据的证明力,但是我国政府对补强证据规则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重视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意义。政府相关部门要认识到在行政诉讼中运用补强证据规则的重要性,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增加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性。本篇文章主要通过对补强证据规则的内容和适用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对逐渐增加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提供相关的建议。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法律案件中的一项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性,但是证明力很弱,在法律规定下不能够单独的作为案件的证据,需要其他相关的证据证明这条证据具有真实性,提高该证据的证明力,这样才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补强证据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该证明案件的证据,但是可以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提供强有力的证明力。如果法官认为提供的相关证据对案件的证明力很弱,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补强证据,来证明该证据的证明力,这样也增加了举证人的负担[1]。任何规则都有自己的适用条件,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作为相关证据的补强证据的前提是该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证明力。通过一些不法的手段获得并且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证据都没有证明力,也就不满足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

②某一证据存在弱点并且对证据的证明力产生影响,证据的弱点形式多种多样,但是总的表现情况是相关的证据存在不实,可能存在伪造证据等相关的薄弱证据都需要使用补强规则。

③对于一些存在弱点的证据,要增加证据的证明力,克服证据的弱点就要寻找相关的补强证据,这是应用补强证据规则的最终目的。在行政诉讼中运用补强证据规则的案件非常少,降低了案件的真实性,同时也不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行政诉讼法中是怎么运用的
    一、关于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及其排除问题(一)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行政诉讼主体提供到法院,用来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中具有违法成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诉讼证据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证据的基本特征,即“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通说之一,行政诉讼证据亦为其题中之意。最高法院的《若干规定》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进行了明确,可以或者应当从三个角度来衡量这个标准:一是证据的形式合法,二是证据的取得程序或者取得方法合法,三是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的证据,才是合法证据。从这一规定理解,只要不具备上述三要件之一的证据,即为非法证据。然而,《若干规定》第57条仅列举了九种非法证据,第58条又进一步将九条之外的非法证据概括地界定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在考量标准上确定为严重违法的
    2022-08-02
    230人看过
  • 民诉法补强证据规则的含义
    一、民诉法补强证据规则的含义补强证据规则,是指规定如何用一个证据去支持、补充已有证据的证明力上的瑕疵,以实现其证明价值的规则。已有的证据称为被补强证据。支持被补强证据的证据叫补强证据,补强证据支持、补充被补强证据的意思是指补强证据增加了被补强证据的证明力或是补强证据消除了被补强证据的证明力上的瑕疵。在司法实践中,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因为证明力有瑕疵,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持的证明规则。“某一证据”为被补强证据,“其他证据”为补强证据。它要求仅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认定其有罪,还必须附加其他证据佐证”;在民事诉讼领域中,补强证据规则就是指由民事诉讼法律做出明确规定的,当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时,必须有其他证据对该证据的证明力加以支持、增加,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明规则。二、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有什么内容《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
    2023-06-20
    276人看过
  •  证据倒置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不同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规定。主要思想是针对不同侵权案件,明确举证责任承担方式,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并规范侵权案件的审判程序。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以下是各种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
    2023-10-06
    1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5)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
    2023-05-02
    4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规则,是指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再行取证或不得擅自取证,否则在涉诉后其自行收集的证据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据或瑕疵证据的证明规则。之所以在行政诉讼中确立这一证据规则,除了取决于行政程序法上的“先取证,后裁决”规则外,还因为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都处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地位,其本身所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如果允许被告在诉讼中可以自行补充证据,“一会助长行政机关不负责任草率处理问题的作风;二是个别行政机关为了不败诉,带着框框取证,甚至行使行政权力采取诱供等非法手段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给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造成困难”。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规则,也是行政诉讼中重要的运用得最为广泛的证据规则和认证规则之一,它一方面是被告取证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对被告自行收集的证据进行认证的认证规则。该规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1)它规定了被告禁止性行为规则
    2023-04-22
    1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与技巧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怠于举证,将被视为没有举证,需承担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在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被告需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卷宗主义”原则。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卷 宗 主 义 原 则 及 其 对 行 政 诉 讼 的 影 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
    2023-09-29
    257人看过
  • 试述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2002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行政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之后的第二部关于诉讼证据问题的重要司法解释。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该规定从举证、调取证据、质证和认证等各个方面都加强了对原告的保护力度,使原告在诉讼中可以与被告处于实质上的平等地位。原告的举证责任,提供初步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符合起诉条件;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原告或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原告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可请专家出庭作证对
    2023-06-06
    330人看过
  •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则?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强证据是指对主证据加强证明,补强证据是为了防止误认事件,用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度,包括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补强证据应当具有证明能力,确保事件真实,补强证据应当具有独立来源,与补强对象不能重叠。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
    2023-04-19
    3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的采信原则的具体含义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国内制度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可追溯到1914年3月3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平政院编制令
    2023-06-02
    1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通释(下)
    四、提供证据的要求《证据规定》第二部分规定了“提供证据的要求”,包括对各类证据的要求、对特殊证据的要求以及法院接受证据的责任。该部分的内容本身并不难理解,但其意义不容低估。首先,《行政诉讼法》及其以前的司法解释对提供证据的要求基本上未作规定,实践中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做法,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对证据的形式要求一般也少有规范,《证据规定》的该部分规定无疑填补了行政诉讼证据的一项重大空白。其次,尽管该部分只是从法院接受证据的角度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化的要求,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如何收集和处理证据未作规定,但显然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如何收集证据具有直接的影响。这些规定将会大大推动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规范化。再次,对提供证据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对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观事实的要求。法院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虽然是法律事实,但尽量确保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仍然是证据规则追求的基本目标。对当事人提供证
    2023-06-13
    14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举证解读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因异议而引发的诉讼。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何举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帮助收集证据?哪些证据是不能采纳的非法证据?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作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规定共有80条,分为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证据的审核认定、附则等六部分,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行政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之后的第二部关于诉讼证据问题的重要司法解释。据介绍,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比较原则,难以解决实践中复杂的证据问题;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许多方面不能适用民事和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了明确的要
    2023-02-13
    45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平衡论的适用
    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可归类为控权论、管理论和平衡论。一、平衡论的内涵在我国,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平衡论。平衡论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组成:第一,就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而言,平衡论认为双方的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第二,就平衡论所实现的目的而言,它是兼顾论,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一致;第三,实现平衡的手段是对行政权设定相应的控制手段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第四,鉴于我们目前行政权的现状及本身的特点,平衡论的重心是实现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二、平衡论在行政法中的体现平衡理论主张在行政机关与公民的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一方面,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维护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达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
    2023-06-06
    245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收集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并且需要对其证据材料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等事项;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以及原告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一、行政赔偿诉讼谁负有举证责任呢?在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行政赔偿相关诉讼中,被告对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二、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做举证?离婚财产分割举证一般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进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3-06-23
    3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解读论文
    内容预览:一、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取证缺乏明确一致的规定。本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力的局限,也不可能对行政程序中调取证据行为作出设定,只能通过对举证要求的规定,实现对取证行为的规范。事实上,本司法解释第二部分“提供证据的要求”,就是对取证行为的要求。如果取证不符合要求,举证当然就不可能符合要求。所以我将这一部分归纳为取证规则。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取证时限规则]即取证时限上的要求。该规则涉及司法解释中的两个条款。即第3条:在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60条1项: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被告收集证据,一般应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程序中进行。该规则不约束原告、第三人。(二)[
    2023-06-13
    15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补强证据规则的体现在哪些方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1
      补强证据规则的体现在补强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能力,及证据之可采性的规定。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据即使在实质上是真实的,也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不能与口供作出实质性区分的证据,不能构成补强证据。如记载有口供之内容的讯问笔录即属此类。
    •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原则,如何体现在法律条文中?
      山西在线咨询 2025-01-01
      作为判决依据,需要满足三个特征: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只有当证据材料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并经过法庭质证后,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认为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民诉法补强证据规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25
      民诉法补强证据规则的含义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规定如何用一个证据去支持、补充已有证据的证明力上的瑕疵,以实现其证明价值的规则。已有的证据称为被补强证据。支持被补强证据的证据叫补强证据,补强证据支持、补充被补强证据的意思是指补强证据增加了被补强证据的证明力或是补强证据消除了被补强证据的证明力上的瑕疵。在司法实践中,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因为证明力有瑕疵,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证据予
    •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举证规则概述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27
      1. 被告在行政行为被诉时,有责任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2.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需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即在做出决定前,需确保已收集到足够的证据。 3. 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供证据,将被视为没有充分证据,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4. 在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将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在行政行为被诉时,需承
    • 简述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行政诉讼中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审判机关只有严格地运用好证据规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判。本论文试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入手,将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分为举证规则、取证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四大部分进行论述。 在举证规则中,根据法学理论的划分,从举证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及经验规则三个方面分项论述,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