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修一、房管一、房屋经营管理公司:
当前,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及市局直属三个公司正在按照“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用户房屋装饰的管理,同时为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为使这项管理工作更加顺利、健康地开展,现将在管理工作中收取各项费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向申请装饰房屋的用户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类似费用。经过批准的,应严格按照批文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返还办法执行。
二、因装饰房屋破坏房屋结构、设备的,责任人应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需赔偿损失。损失费按恢复被破坏的房屋结构、设备或对其进行加固维修的工程项目,并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计算。
三、涉及房屋安全的装饰项目,应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站的有关标准,由鉴定站向用户收取。
四、上述费用,均要向用户出具税务局认证的正式发票或收据。除上述费用外,各单位不得以加强房屋装饰管理为名向用户收取其它费用或罚款。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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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通知各银行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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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产房屋暂行管理办法2021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9关于清理整顿公产房屋的决定 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公产房屋建议、市法制办公室审查、市房管局与城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公产房屋进行清理整顿。 一、清理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产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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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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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管理的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2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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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北京房屋鉴定公司十八个区、县房地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科研所、清华大学房屋安全鉴定站(室):现将《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特此通知1993年3月23日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北京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