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异同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15:56 183 人看过

一、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异同点

(一)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目前无法可依,只能使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二)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而目前的就业协议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介入。尽管学校不是主体一方,不作为协议的一方签字,但学校作为签证登记方,必须在协议书上盖章,没有经过学校鉴证登记的协议,不列入学生就业方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对就业协议进行监证,旨在保护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维护协议的严肃性、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就业协议书上除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外,还必须有元人事权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

(三)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只限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四)签订的内容不同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7项必备条款(前面已经详细讲述),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条款十分齐全。相比之下,就业协议的条款就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五)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就业协议签订在前,是高校前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后,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成功后,由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并经学校登记、确认,毕业后凭学校报到证到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劳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当然,这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就不管用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和福利待遇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相较于劳动协议来说较为正规,若是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的那必须是劳动合同,如果是短期的或者义务的可以考虑使用劳动协议,一般劳动协议的权利也比不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较强烈,规定的内容也相应较为全面。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许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且容易发生两种错误认识。

第一种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支付报酬,因此,签什么合同都一样,双方都构成了劳动关系。另一种认为,只要合同上写的是劳务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基于第一种认识,很多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劳动仲裁,但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应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于第二种认识,劳动者虽然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因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在面临自己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只能自认倒霉,不愿意主动提起劳动仲裁。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因此,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简单判断。

三、三方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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