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建筑工程款拖欠可以起诉解决吗
可以。工程款拖欠是建设施工合同中常有的纠纷,令许多施工方感到头痛,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是再好不过的了,但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程进度款如何收取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如下: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父亲的父亲无权占有合同中我的房产吗
如果你父亲签合同时是无权处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你父亲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你父亲签订合同时是受你的委托,则合同有效,如果你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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