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2:12:45 96 人看过

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2、继承能力。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继承权的行使:

1、继承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同。

2、继承权的行使与代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视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法独立行使继承权。

一、遗嘱继承如何规定的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

二、成年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成年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且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权相关文章
  • 法律对继承合伙企业财产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网友咨询:我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我们总共有10个合伙人,在企业运营期间,合伙人段某由于遭遇车祸去世。我们之间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资格,但段某只有唯一的一个继承人即他14周岁的儿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处理合伙人资格继承的问题?律师回复: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但段某的儿子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
    2023-04-26
    111人看过
  • 法律对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有怎样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于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类似。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比如,债务人的债权是8月1日到期,而转让的债权是同年12月1日到期。那么,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时,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受让人,通知自到达受让人时生效。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2.抵销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民法典》第568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
    2023-05-05
    447人看过
  • 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法律特征
    一、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规定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律特征继承权丧失的法律特征是:1.继承人必须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行为;2.继承权丧失一般适用于各种继承;3.必须有法定事由才导致丧失继承权。三、什么是继承权丧失,其效力是怎样的继承
    2023-04-23
    182人看过
  • 关于保险标的权利取得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际海上保险的惯例,保险人支付了全损赔偿的,取得保险标的的权利。但是,保险人对于部分损失的保险赔偿支付,并不使其获取保险标的或保险标的残余部分的权利。我国《海商法》也采用了这一惯例。按照该法第256条的规定:保险标的发生全损,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取得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我国《海商法》第255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权放弃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以解除对保险标的的义务。《海商法》第255条第2款规定了保险人放弃这一权利的法律条件:(1)保险人放弃该权利的时间,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有关赔偿损失的通知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被保险人,以便被保险人作出相应的处置。因此,除了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以外,保险人在此时间之外所作的放弃权利的表示不产生法律效力。(2)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此之前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来讲,保险人放弃权
    2023-06-06
    310人看过
  •  物权取得方式:继承与法定
    根据《民法典》第255条规定,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则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有其他继承人,且辈份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根据《民法典》第255条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的财产,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相互继承推定规则:长辈先死亡,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相互继承推定规则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在长辈先死亡的情况下,晚辈直系卑属亲人有权推定长辈直系卑属亲人与长辈共同生活,共同享有财产。同时,如果长辈和晚辈同时死亡,晚
    2023-08-28
    487人看过
  • 对于恶意欠薪的行为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
    2023-06-13
    305人看过
  • 法律对特殊情况下法律继承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离婚,不管子女归哪一方抚养与另一方的关系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仍有赡养、抚养和法定继承权。即使离异后子女改姓甚至双方不怎么来往,也不能从法律上改变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二、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父母再婚时,如果子女已成年,肯定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没有相关权利义务和继承权。如果当时子女未成年,则要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比如看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教育事实,如果确认有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且双方互相产生法定继承权。由于上述规定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子女同时与亲生父母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且与继父或继母之间也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的情况。三、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继承权相同。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互相之间是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当然也是有
    2023-06-14
    486人看过
  • 物权取得中自继承的法律解读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即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那么,就继承人取得物权而言,继承人为一人的,由该继承人单独继承,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多人的,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在遗产分割前,遗产归各继承人共有。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正确还是错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这一句是正确的。这是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该物权不以未登记或交付而否认其效力,物权变动的状态已经明确,明确为继承人所有。其他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不能以该物权未经登记或交付而提出异议。因为如果要求物权的取得自登记或交付时才能生效,那么本利手续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势必导致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前,遗产处于无主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05
    98人看过
  •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权的继承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了出资,但因公司最终设立失败,投资者也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即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的,没有公司则股东资格无从谈起。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成立无效后,均无股东资格之说。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故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缴纳出资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前者受公司
    2023-06-09
    362人看过
  • 继承权的取得原因与继承人关系的探讨
    取得继承权的原因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取得法定继承权的原因如下:1、基于婚姻关系,即配偶;2、基于血缘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基于扶养关系,包括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取得遗嘱继承权的条件包括:有法定继承权;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民法典法定继承权如何取得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条件如下:死者没有立遗嘱和遗赠协议。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2023-07-05
    394人看过
  • 对于继父的遗产继子女的继承方法是怎样的
    对于继父的遗产,继子女并不一定有权继承。如果是未成年的继子女,其需要与继父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才可以对继父的遗产拥有继承权;如是成年的继子女,其需要对继父尽了赡养义务的,才可以对继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享有对继父遗产继承权的继子女,可以按照继父留下的遗嘱继承其遗产;如果继父没有留下遗产的,则其需要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权一起继承继父的遗产,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继父的配偶;其他子女;父母。一、民法典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民法典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第一,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此时继子女没有继承权;第二,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且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此时有继承权。对于继子女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子女。继子女除了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二、离婚后继子可以继承房产吗不可以。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消灭,所以继子女对其离婚后的继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
    2023-06-27
    221人看过
  •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
    2023-02-08
    416人看过
  • 法律对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08
    229人看过
  •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继承权的主体是谁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一、兄弟姐妹能否继承遗产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子女
    2023-06-21
    9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权
    词条

    继承人实现继承权的方式: 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按照遗嘱的指定确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位确认遗产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

    #继承权
    相关咨询
    • 怎么掌握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5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 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 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 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
    • 法律对于善意取得是怎样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28
      动产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是: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
    • 民法典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2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这样的: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对于继子女的继承权,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什么情况下继子女有继承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
    •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宅基地的继承权应该怎样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宅基地的所有者,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还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项规定充分说明,中国实施土地公有制,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