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策原因买方不能买房定金如何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07:42:50 122 人看过

一、南京政策原因买方不能买房定金如何办

南京政策原因买方不能买房定金如何办:这个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政策原因无法购买,举个例子,比如买方名下已有一间房屋,不能购买第二间,这种情况过错一般在买方,卖方及中介只要有提醒过买方有这方面的政策就可以了,因这种情况不能买房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要看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有的话,加上定金法则,卖方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方式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在谁,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比如属于不可抗力,则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无息退回。由于涉及不动产,标的额较大,损失可能也较大,而且每件案子根据情况不同需要更深入的分析,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交了买房定金又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

买房交了定金之后,由于买方自己的原因不想买了,定金是不能退的。

只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或者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购房者才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因为如果买方由于个人原因不想买房解除合同的,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既然属于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就会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定金不会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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