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揽人受伤责任归属及主要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01:46:26 185 人看过

一、共同承揽人受伤责任归属及主要义务是什么

共同承揽人受伤自行承担,除非定作人有过失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

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完成工作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

2.根据合同提供材料或接受并妥善保管作者提供的材料;

3.承包工作保密,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共同承包人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

5.共同承包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6.共同承包人有义务担保工作成果缺陷。

二、承揽人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可以随时终止,但是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_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解除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三、承揽人违约责任应包括哪些方面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约赔偿违约金。

2.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任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应当按定作人的要求修理、重作,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4.擅自更换材料或修理物零部件的责任

《民法典》明确禁止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擅自进行更换,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违反这一规定的,应按定作人的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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