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征收需不需要拆除老旧房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20:54:43 262 人看过

关于企业征收拆迁房屋需要拆旧吗这个问题,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是不会计算折旧的,一般是依据周边房屋市场价值进行综合确定的,原则上不得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拆迁房评估要考虑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的影响,还是需要折旧。

烟台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程序

(阅前提示:拆迁程序有些繁琐,文章也有一定的长度,您耐心阅读)

程序1:政府提出规划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提交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提交的文件中,还分2种特殊情况:

(1)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2)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对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或县市区政府。市或县市区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程序2:征收范围公布,并通知相关的部门执行。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所有权分割、分立承租、营业登记、税务登记和补办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对于暂停办理的情况:

(1)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在暂停期限内违反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征收时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仍按原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功能进行征收补偿。

程序3: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市或县市区政府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有关权利人出具权属证明。

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或城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或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程序4: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或县市区政府。

市或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或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召开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市或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程序5:市或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征收补偿费用保障、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或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程序6: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或县市区政府: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通告。通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程序7:被征收人将自有房屋出租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负责将租赁房屋腾空。

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处理租赁关系,因解除租赁关系而产生的补偿、赔偿等费用,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按双方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直管公房的征收与补偿按照《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程序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并收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书(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程序9: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县市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通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程序10: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县市区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程序11:房屋被征收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书(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成后的房屋拆除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实施。

程序1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规定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和登记发证等手续。

温馨提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拆迁人需持拆迁许可证方可拆除房屋
    《拆迁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该条是关于拆迁房屋必须获得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对拆迁房屋实施行政许可,即在一般禁止单位拆迁房屋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拆迁许可证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权利。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是拆迁人获得行政许可的依据。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关键看其是否具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而以拆迁人名义签订的房屋拆迁合同无效。在个案中对拆迁许可证的审查,主要着重审查房屋拆迁合同中的拆迁人与许可证上记载的被许可单位是否一致,合同中的被拆
    2023-07-03
    280人看过
  • 拆房屋时需要房屋征收决定行政许可吗?
    房屋征收需要拆迁许可。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具体拆迁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的手续和流程:(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
    2023-06-28
    222人看过
  • 城市房屋征收的房屋拆迁程序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一、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二、红线外的房子能强拆吗红线外的房子不能强拆。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的,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申请。三、拆迁办如果要强制拆迁,那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
    2023-04-02
    456人看过
  • 房屋拆迁需要公证后才拆房吗
    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2024-05-05
    347人看过
  • 房屋拆迁和征收区别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到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一、拆迁的具体内涵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无产权证拆迁要登报声明吗无产权证拆迁时需要登报生命的。拆迁是指
    2023-03-10
    453人看过
  • 征收拆迁房屋的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1)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2)针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3)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风险评估。(4)对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土地征收公示后多久拆除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
    2023-03-06
    361人看过
  • 房屋拆迁算不算行政征收?
    一、房屋拆迁算不算行政征收?1、房屋拆迁算行政征收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就是属于行政方面的行为,而拆迁行为则是行政征收行为。2、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二、拆迁房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算?1、拆迁房的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可能为,用之前支付的出让金乘以40%。
    2024-02-02
    58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征收依据
    一、房屋拆迁的征收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原则上来说这种房产就不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擅自购买了小产权房就要承担相关的风险,但是如果这个房子是农村里面在宅基地上面建设的房产,到时候就可以获得安置补偿二、房子漏水找谁投诉处理房子漏水可以先找物业,如果房屋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
    2023-06-16
    374人看过
  • 拆迁房屋需要公告吗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需要。房屋拆迁工作是需要公告的。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拆的,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以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24-04-18
    71人看过
  • 征收房屋可以强拆吗,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征收房屋可以强拆吗国家征收房屋时,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
    2023-04-18
    94人看过
  • 空心房屋拆迁无需签字,征收单位可组织拆迁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未与被征收人达成征收与补偿协议或者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行拆除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数额和期限支付方式、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和过渡期,应当就方式和过渡期签订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补偿方案签订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不明确的,应当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2023-05-08
    328人看过
  • 旧房屋拆除费用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旧房屋拆除费用标准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因为一般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区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规范,无论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还是其他项目拆迁,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给予合理合法补偿,高速路旁违法建房,拆迁补偿的处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房屋拆
    2024-01-05
    186人看过
  • 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何认定被拆房面积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4-04-20
    389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回事吗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不是一回事。房屋征收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特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改变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行为;房屋拆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特指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的行为。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程序是什么?(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3)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
    2023-07-27
    17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政府房屋征收需不需要拆迁许可证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23
      政府房屋征收需要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
    • 农村房屋拆旧款需要收费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没有统一的标准限制,一般按照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处理,可以协商解决。
    •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一样吗?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
      “为了国家的发展,为了城市化的建设,为了城镇乡村一体化,许多城市农村的房屋面临着拆迁与征收。可对于不懂法老百姓来说,房屋征收与房屋房拆迁的概念总是被含糊掉,以为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样的。但是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真的一样吗?”首先,为了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与非公共公共利益的“房屋拆迁”,是当今客观存在的两种房屋改造模式。二者虽然外在表现形式接近,但分属不同的范畴,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不可混淆。结合
    • 拆迁需要安置房屋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8
      1、是的。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所属房屋拆迁公司强拆需要不需要补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8
      拆迁公司强制拆除我家房子,行政机关需要担责吗? 这些年,拆迁公司一直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为征收方办事,在拆迁时干“脏活”、处理“钉子户”、强制拆房,和被征收人经常闹矛盾。去年10月的扬州拆迁案,也是拆迁公司强制拆房,引发了业主不满,最后造成了多人伤亡。其实,很多被征收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拆迁公司强制拆除我家房子, 行政机关需要担责吗?毕竟拆迁公司只是前面的“跑腿人员”,而征收方才是获利的一方,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