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企业法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09:01:50 191 人看过

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合伙结束的债权债务怎么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武汉诞生首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007年08月17日我市首家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企业领到了新执照。8月8日,武汉市摩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到东西湖工商分局申请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领到新执照后,若该企业产生债务,主要由当事人承担,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其增加了“有限合伙”这种新的合伙形式。按照此前的法律,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基本特点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产生债务后,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工商部门介绍,《合伙企业法》修订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最为受益。
    2023-06-06
    405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可以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承担什么风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3-03-09
    102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具体有哪些呢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具体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2023-06-15
    391人看过
  • 加入合伙企业后,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的法律效力如何
    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新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加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合伙人应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应对合伙企业的现有债务承担责任的原因如下:(1)合伙企业财产是一种担保财产,合伙人将其所有财产用作债务担保。(2)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时,他必须首先调查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如果经调查分析后仍同意加入合伙企业,则意味着确认并接受合伙企业的债务。(3)合伙企业的资产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控制。新合伙人提供的投资可用于清偿以前的债务。资产的整合导致责任的整合。清偿债务时,应当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不可能先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给合
    2023-05-03
    31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的独特之处
    优点:1、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2、集合伙人之才智和经验,提高了合伙制企业的竞争能力;3、增加了企业发展和扩大的可能性。缺点:1、产权转让困难;2、承担无限责任;3、企业寿命不容易延续很久;4、合伙人代表企业,对内对外均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影响决策制定;5、企业规模仍受局限。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的流程(一)注销申请材料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二)注销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
    2023-07-03
    163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职业保险探析(2)
    业保险是基于商业风险而设置,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债权债务人,本身不具有社会公益性。其与强制责任保险的产生背景和动因大异其趣。2.从其功能来看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是为了增强债务人(被保险人)的偿债能力,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而强制责任保险由于往往是针对那些危害具有社会性,损害发生频繁,后果严重的危险而设置的,因此,强制责任保险具有社会公益性,与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保护的侧重点不一样,更加注重保护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如强制保险往往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请求权。3.从其特点来看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统一性、政策性。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除具有购买上的强制性特点外,保单格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都由当事人自己协商,不具有国家统一规定性。换言之,作为债权清偿的替代赔偿资源,只需在量上即保险金上有足够保证即可。特殊的普通合伙中
    2023-06-06
    77人看过
  • 法律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如何规定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2023-06-15
    224人看过
  • 哪些责任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
    2023-06-15
    220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的实施条件如下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一、最新合伙企业法全文《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1、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2、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其他法律规定。三、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
    2023-03-27
    149人看过
  • 特殊合伙企业是哪些行业
    一、特殊合伙企业是哪些行业《合伙企业法》规定,只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才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二、特殊合伙企业的体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1、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定债务:(1)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
    2022-01-12
    495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清算方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清算方法1、协议退伙前提: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前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1)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2)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当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4、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现下列情形:(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二、退伙的结果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
    2023-06-06
    344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
    2024-02-27
    479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独立法人吗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独立法人吗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以下这些:(一)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二)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三)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四)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五)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023-06-06
    368人看过
  • 【什么叫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的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
    2023-06-06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 更多>

    #普通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法律问题探讨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2-30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那些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和设计师事务所等。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被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如果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企业债务,他们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有何特殊要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 普通合伙企业:特殊与一般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5-01-07
      在一般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取决于他们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该普通合伙人承担了债务的形成责任,那么他们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反之,如果该普通合伙人不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他们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