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地役权是指其效力延伸至所有人的权利,即债务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其义务人不是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都有不妨碍权利人实现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以不借助债务人的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地役权属于绝对权利,因为物权是世界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地役权属于绝对权利,因为物权是世界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地役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为提高自己的不动产使用效率,将他人的不动产作为地役权,将自己的不动产作为地役权。首先,地役权是当事人根据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中的用益物权。第三,地役权是为方便地役权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含义。一是地役权的成立形式:地役权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地役权登记的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地役权期限: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4)土地所有人享有或者承担地役权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成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继续享有或者承担已成立的地役权。(5)地役权的效力。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同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地役权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役权在抵押实现的同时转让。(7)地役权变更:
1。地役权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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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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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绝对权与地役权是什么意思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26民法典中的地役权属于绝对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其效力及于一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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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非地役地的地役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地役权是为需役地方便而设定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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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变更对地役权有影响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08不影响。供役地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在地役权期限内,不影响地役权的效力,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的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二条【地役权对需役地及其上权利的不可分性】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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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物权能否对抗地役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3民法典规定,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未登记的物权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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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地役权有什么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1法律规定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其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