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8:48 87 人看过

各区、县、局、总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荆江大堤加固(二期)、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山西省原太高速公路截留挪用建设资金问题的能报》精神,为了保证国家及我市对项目投资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领域良好的财经秩序,杜绝建设资金层层瓜分的现象,经研究,决定对在建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全面了解我市在建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财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筹资金的使用。

二、检查的范围:在建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

三、检查的方法:这次检查的方法以填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表、使用情况表及违规使用情况表、在建项目及竣工决算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表为主,辅之以专面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工作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四、检查工作安排:请各有关单位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的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填报有关报表,并于5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计委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报表填报的内容要详实、准确,所报报表要经过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

附件:一、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表(略)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略)

三、建设资金违规使用情况表(略)

四、在建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表(略)

五、竣工决算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表(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卫生厅(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学会:为贯彻卫生部、劳动部《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要求》),经研究,决定在1997年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在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是,对全国在用氧舱逐台登记检查,实施计算机管理。检查合格的氧舱填《医用氧舱备案表》,发《医用氧舱使用证》,允许继续使用;有问题的氧舱及时安排修理或改造,经检查达到合格标准并补发使用证后方可使用;无修理改造价值的氧舱作报废处理,不得再作医用氧舱使用。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在1997年内基本完成。未经安全检查的,或虽经安全检查但不合格的氧舱,届时将停止使用。安全检查结果输入计算机,加快实现全国在用氧舱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按《在用氧舱安全检查实施意见》(见附件)执行。实施情况和问题,请及时
    2023-06-09
    432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对控制酒类广告数量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目前违反规定超额、超范围发布酒类广告的现象仍屡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酒类广告发布范围和数量的管理,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酒类广告发布的数量(条次)、时间、版面是否符合规定。二、检查对象和范围: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电视台(各套电视节目并含卫星电视节目)、报社(含地方版、增刊)。三、检查方法:1.组织受检单位认真学习《广告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广告发布活动的依据;电视随片广告和报纸报花、栏头广告的发布均应遵守上述规定。2.受检单位对1996年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今年1月酒类广告发布情况抽取一日进行
    2023-06-07
    96人看过
  • 关于进行城市动物园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进行城市动物园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进行城市动物园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行城市动物园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进行城市动物园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城园函[2011]2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建城[2010]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我部将于2011年3月对全国城市动物园按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拟按片区分组检查,按行政区划分六个片区,分别派检查组进行实地考查。具体分组如下:(一)东北区:黑龙江、吉林、辽宁;该片区考查组集中会合点为哈尔滨市;(二)华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该片区考查组集中会合点为北京市;(三)中南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2023-06-10
    223人看过
  • 关于对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对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对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06]42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建设部2006年工作安排,决定今年下半年对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推进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全面贯彻与实施,从源头上防止侵占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切实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是否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二)制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绿线管治制度。(三)绿
    2023-06-10
    284人看过
  • 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阶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会[20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直管企业: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精神,保证绘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就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自查阶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自查阶段的时间安排问题。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的单位自查,原则上应按照我部财会[2001]18号文件要求于2001年5月20日前将自查阶段情况及《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以下简称《自查汇总表》)报送我部。个别地区和部门如期上报自查阶段情况及《自查汇总表》有实际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
    2023-04-24
    126人看过
  • 市司法局关于对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定于2005年5月对本市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为做好上述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的公证处及经2004年度注册的执业公证员。二、检查内容为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间,本市各公证处及公证员执业等情况(一)公证处检查内容1、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以压价、支付当事人协办费、介绍费、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跨区域设置办事处(接待室)或超标准收费的情况;2、办证质量情况。重点检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有出具错证假证、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情况,撤销公证书是否按规定报市、区(县)司法局备案;3、财务管理情况。包括是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提取、缴纳公证赔
    2023-06-06
    21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03]101号])的要求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于2004年6-7月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本次检查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及其评估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质量;二是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2号)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的执行情况。二、检查工作阶段安排检查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6月20日前为第一阶段,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并于6月20日前向国土资源部勘查司提交自查报告;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第二阶段,国土资源部根据各矿业权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第三阶段为汇总阶段,根据各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自查和部抽查情况,形
    2023-06-10
    308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6月1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提出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目标和任务,明确了改革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对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6月30日,我厅组织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培训班”,对设区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经研究,决定组成督导组,对各设区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1.全面了解各设区市(含独立的区)市政公用事业各单位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2.听取各设区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关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汇报;3.各设区市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意见和措施;4.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过
    2023-06-10
    291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房屋的加层改建工程缺乏有效监管,致使有些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有的将底层结构破坏,有的改变用途出租,由此埋下了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了重大事故。如200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北安市和平小学教学楼在加建施工中,将教学楼木窗拆除工程包给私人。私人包工队为获取完整木窗,严惩破坏墙垛,墙垛承载能力降低,导致楼体大面积坍塌,16人死亡、6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影响恶劣。为了加强对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的监管力度,我部决定对加层改建工程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故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1.本地区对现有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的监管工作状况;2.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采取的监管措施;3.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4.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二、有关要求请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本通知的调查内容提
    2023-06-10
    464人看过
  • 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9日国土资发[1999]3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委员会(计经委),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委员会: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1998年增发国债1000亿元的基础上,再向银行增发600亿元长期国债,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这是有效扩大内需,实现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贯彻中央精神,1998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34号),对促进1000亿元国债投资项目及时,合理用地
    2023-06-10
    128人看过
  • 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拟搬迁工业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市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再确定一批市区工业企业搬迁名单的指示,经市工推办研究,决定对杭州市区近期准备搬迁的工业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将所辖范围内拟搬迁工业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按企业搬迁的原因进行初步分类(规划、环保、安全或企业自身发展要求),于5月10日前报市工推办。联系电话:85252018、传真:85252079、电子邮箱:hangz@zjjmw.gov.cn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04-22
    138人看过
  •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区内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检查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08)29号发布日期:2008-4-3执行日期:2008-4-3各建设单位,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建市20余年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规划许可条件进行建设。但在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乱建、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和建筑外立面等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现象。为此,市政府决定由市规划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部门配合,对1995年以来城市规划区内开工建设的项目集中进行规划检查,并要求今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行为。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能在三个月内主动改正的,酌情
    2023-04-22
    204人看过
  • 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实施意见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贯彻落实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号),做好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管部门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管理工作,并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管理工作。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资格由交通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查。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的资格审查,由交通部负责;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的资格审查,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二、申报要求(一)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2023-06-10
    312人看过
  • 关于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执业资格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一)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二)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二、年检报送材料(一)年检材料填报起止时间:自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报送以下材料: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附表一)(附软盘);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报告;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1998年度和1999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券投资咨询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1、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年度检查申请表(附表二)(附软盘);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监会派出机构验后退回原件);3
    2023-04-23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村干部在无上级文件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检查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1
      这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项目应当如何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劳动法》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关于具体的检查期,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关于检查项目,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7条的规定: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 检查婚检的项目有哪些检查有哪些项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1
      1、法定传染病。主要是一些诸如艾滋病、梅毒等的性病,通过抽血检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可能会危害他人健康的严重心理疾病。这类疾病需要到精神科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这种直接影响生育的疾病是大家最重视的,有些医生可以直接通过肉眼看出来,有些就需要用B超才能检查出来。 4、先天性遗传疾病。是指一些染色体疾病,如癫痫病、软骨发育不全、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通检测染色体来检测。
    • 婚检的检查项目有哪些, 婚检的检查项目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2
      婚检的检查项目如下: 必查项目: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
    • 那些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4
      下列三项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