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不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33:14 399 人看过

原告:**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玺,经理。委托代理人:彭-琰,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真,北京市地*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市**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告**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公司违背与我公司的协议约定,通过传媒将我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开发布,给我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我公司支付的全部委托调查费13124元;赔偿因违约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1.8万元;公开向我公司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公司辩称:我公司是一家专业市场调查公司,一向只发布自己投资进行的或委托人要求公开的市场研究结果或社会调查。原告指控我公司发布的调查文章,其全部数据都来自我公司的研究项目和为**电视台3·15剧组进行的一项可公开的消费者权益意识研究报告,没有任何一项内容来自原告委托制作的研究报告,因此该文与原告委托调查的结果相比,在研究范围、研究内容、研究样本量、访问方法、研究时段等方面均不同。原告并非象西方投资者那样以高昂成本专门买断我公司在某一投资领域的调查服务权,因此无权限定我公司单独或为其他客户进行同类研究并自由处分研究结果,无权对委托研究项目的技术设计版式主张权利,更无权妨碍我公司发布自己的研究结果,其诉讼请求超出了协议约定的范围,应当驳回。我公司严格履行了双方的协议约定,而原告至今仍拖欠委托费。对此,我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原告立即支付拖欠我公司的委托费15410元和截止反诉提出日的违约金35148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5月5日,原告**公司(协议甲方)与被告**公司(协议乙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城市家庭租用影像制品行为模式研究的市场调查,为此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人民币38540元。此款在签约日预付30%,即人民币11562元;在访员培训次日支付30%,余款在报告移交后7日内付清。甲方对本项调查取得的一切结果有专属所有权,乙方对委托人(甲方)在该项调查中取得的一切结果及甲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供的一切商业文件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1日,应追加相当于未支付款2%的违约金。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应退回全部委托费用,并且无偿提供重新调查。此次调查的具体事项,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特别设计、并经双方确认的“城市家庭租用影像制品行为模式研究项目计划书”约定。计划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甲方检验调查结果的基本标准,具有与协议条款同等的效力。计划书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版权人同意,不得提供给版权人之同业机构。协议还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作了约定。作为协议附件的计划书写明,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城市家庭对以VCD为主的影像制品的消费现状、消费行为模式、租借偏好、潜量以及对租用场所提供服务的选择与需求等,为委托者进入影像制品租借市场进行市场定位,确立相应的进入机会和投资计划提供决策参考。”计划书还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调查结果、项目期限、项目流程图、费用预算的内容都做了详细规定。协议签订后,被告**公司依约进行了调查工作,并于6月底向原告**公司提交了《城镇影像制品租赁市场状况综合调查报告》。该报告的主要调查结果是:一、城市家庭影像消费需求心理,结论为影像类消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但人们对影像消费市场并不是很满意的。影像制品在人们的文化类消费支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多数人表示未来影像类消费支出比有所增加。该结论的依据为影像制品的家庭消费状况、利用闲暇时间进行影像方面娱乐的比例及观看时间(频率)等调查结果。二、城市家庭对影像制品(VCD为主)的消费行为模式,结论为“买”和“借”是人们获得影像制品的主要渠道,而影响消费者作出影像消费决策的主要因素是“朋友”及“电视”。同时人们最为关心的是影像制品的价格和保留价值。该结论的依据为消费者获得影像制品的渠道,未来一年租赁行为可能发生的变化等调查结果。三、影像制品租赁市场现状,结论为人们更倾向于光顾位置在居住附近的租赁店,并对租赁店内“片子质量”、“租金”以及“种类内容的丰富性”较为关注,对租赁店实行会员制的评价一般,人们更加喜欢的是直接优惠及服务方式。该结论的依据为租赁过的各种影像制品比例、VCD片的租赁频率及租赁量等调查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北京市泰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世纪鸿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北京市**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世纪鸿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及补充合同的性质为合作协议,其内容包括先期的购销内容及后期的技术转让内容。现本案双方争议指向的是购销内容,尚未涉及技术转让内容,因此,本案不属应由我院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产生争议时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因此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即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平谷县平谷镇,且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数额不属本院应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范围,故本案应移送你院管辖。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此案有关诉讼材料(清单附后)移送你院,请查收。另请尽快告知你院诉讼费帐号,以便我院将本案案件受理费移转你院。
    2023-05-05
    86人看过
  • 北京市九头鸟公司诉北京市九头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北京市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吴家村路10号院。法定代表人芦*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荣*琴,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凌,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九头鹰地坛酒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东里13号楼、甲15号楼及平房。法定代表人周*马,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喜,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飚,男,197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九头鹰地坛酒家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东里一号楼1104室。原告北京市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九头鸟管理公司)与北京市九头鹰地坛酒家有限公司(简称九头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我院于2003年8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九头鸟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人荣*琴、张-凌,九头鹰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喜、韩-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
    2023-06-14
    90人看过
  • 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张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海民初字第19334号原告北京美兰尼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上地国际科技创业园1号楼9E。法定代表人李春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尹志军,北京市联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法定代表人张其祥,经理。委托代理人马晓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其祥,男,汉族,1968年9月24日出生,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棉纺厂南街副(单身)5栋219号。委托代理人马晓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忠建,男,汉族,1973年1月7日出生,北京木牛电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化纤路105号。委托代理人马晓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永强,男,汉族,1968年2月2日出生,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住河北省廊坊市安
    2023-06-07
    476人看过
  • 北京花卉服务公司与北京莱太花卉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1-09-18当事人:冷雪峰、张保华法官:文号:(2001)二中知终字第13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1)二中知终字第1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花卉服务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8号。法定代表人张保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为华,北京花卉服务公司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李庆祥,北京花卉服务公司法律顾问。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莱太花卉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9号。法定代表人冷雪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尹正友,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花卉服务公司、北京莱太花卉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1)朝知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00年12月25日,北京花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花卉公司)以北京莱太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太公司)对其采取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起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莱太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
    2023-06-07
    221人看过
  • 北京阳光里约餐饮与北京普德鸿饮食文化传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阳光里约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普德鸿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时间:2007-06-20当事人:曹伟、周思东法官:文号:(2007)朝民初字第5040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朝民初字第5040号原告北京阳光里约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A座27层。法定代表人曹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寿明,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普德鸿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北京现代城A区A栋(住宅楼)3708。法定代表人周思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刁玉生,男,汉族,1951年8月24日出生,北京国林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华侨村1层2门3号。原告北京阳光里约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里约公司)诉被告北京普德鸿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普德鸿公司)不正当竞争
    2023-06-07
    494人看过
  • 北京艾度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北京蓝湖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艾度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北村今典花园9B座1903室。法定代表人王旭,该公司首席摄影。委托代理人江荣卿,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蓝湖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东街3号静安庄市场三、四层。法定代表人李爱民,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董尚润,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艾度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艾度文化公司)与被告北京蓝湖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蓝湖汇餐饮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艾度文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荣卿,蓝湖汇餐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尚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艾度文化公司诉称:我公司对55张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我公司发现蓝湖汇餐饮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www.bjso88.com及宣传册上使用了我公司享有著作权
    2023-06-08
    121人看过
  • 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联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88号鹏润家园3A3B2003-2004号。法定代表人李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家奇,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岳魏捷,男,1980年1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西段。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联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9号B座金州大厦9层9-C。法定代表人官鹏,经理。委托代理人夏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澜,女,1973年10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月潭小区。上诉人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简称龙乐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于2008年12月30日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3591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9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龙
    2023-06-08
    52人看过
  • 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5]8号**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20,05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二○○五年二月四日
    2023-05-05
    303人看过
  • 北京一文化传播公司状告作家韩寒侵权索赔92万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一韩寒、被告二某出版公司、被告三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纠纷案。原告诉称,2006年6月29日,原告与韩寒签订《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将其暂未确定书名的作品中文简体版在大陆地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独家许可原告使用。该书的内容主要是韩寒的博客文章集,原告向其预付了40万元授权使用费,后因双方对稿件内容及质量发生分歧,并未出版,韩寒也并未退还预收的40万元。2008年5月,原告发现韩寒通过被告某出版公司公开出版发行了《杂的文》一书,经比对发现该书至少有三篇文章与韩寒先前提交给原告的书稿相同。原告认为,韩寒将以收取巨额授权使用费而独家授权原告出版的图书文章,擅自转授权给了被告某出版公司发行,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独家使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图书《杂的
    2023-04-26
    183人看过
  •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等播放权纠纷案
    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顺平路沙岭段89号。法定代表人马中骏,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庄舰兵,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黎卿,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14层。法定代表人张继平,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丰泽路26号。负责人朱国华,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总经理。以上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永魁,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郑霞,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文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信驻马店分公司)播放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
    2023-06-08
    337人看过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一)基本案情**极客公司是“极路由”路由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极路由”路由器用户在极路由云平台下载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后,通过“极路由”路由器上网,可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艺公司认为,**极客公司生产销售的“极路由”路由器通过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过滤了“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极客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10万余元。(二)裁判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极客公司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直接干预**艺公司的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合理限度,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极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经营者向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则,不应当以影响其他竞争者正当合法的经营模式为代价获取自身利益,**
    2023-12-08
    292人看过
  • 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朝民初字第7087号原告: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11号。法定代表人王某元,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某柏,男,汉族,1979年9月22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负责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中医学院。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1964年11月17日出生,**太兆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中医学院。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B207室。法定代表人邢某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穆某,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简称**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创建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柏、张某,**创建
    2023-05-05
    302人看过
  • 上诉人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北京XX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XX,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刚,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京开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XX,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刚,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XX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欧阳XX,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曾国文,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吴江XX东风电子元件厂,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叶港。法定代表人陈XX,厂长。上诉人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北京XX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08
    158人看过
  • 张某与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北京世纪博微科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一中民初字第7420号原告张广忠,男,汉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北京市金桥建筑材料厂业主,住北京市平谷县大兴庄乡吉卧村。委托代理人刘道臣,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冯燕,主任。委托代理人韩振梅,女,汉族,1963年5月5日出生,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干部,住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外大街10号25门1号。委托代理人佟书鑫,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世纪博微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六公坟四海通饭店518室。法定代表人王岩,总经理。原告张广忠诉被告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北京世纪博微科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8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广忠的委托代理人刘道臣,被告
    2023-06-07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北京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1
      怎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准备的文件,审批执照; (6)工商局颁发执照 (注:这一过程大约2-3周时间)。 2、刻制图章凭工商执照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3、申请企业代码,凭工商执照介绍信去技术监督局办理企
    •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
    • 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心、××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于200×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乙
    • 北京市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1、不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子=6家公司。(海淀区除外)。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被公司调到北京工作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9
      关键看您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的约定,如果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或者没有约定,即没有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可以是其他地点的,单位调您到外地工作,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比单位规章制度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