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5:12 213 人看过

文号:人计发[199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国防科工委、总后勤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事(劳资)司(局)、财务司(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和《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我们制定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效挂钩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是在当前条件下,加强工资总额宏观控制的有效手段。它对于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减轻财政负担,推动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使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逐步向经营型转变,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调动职工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抓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工效挂钩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人事部、财政部备案。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在实行多种形式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工效挂钩”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工效挂钩”试点的地区和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并逐步推开。

四、各地区、各部门在试点过程中对“工效挂钩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共同解决。

附件: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略)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税前扣除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省属国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现就实行工效挂钩办法计税工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7号)、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税前扣除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09号)规定,省国资委是省属国有企业工效挂钩主管机关,负责审核确定省属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并抄送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原则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工效挂钩工资加强事后监督检查。三、省属国有企业应将省国资委批准的上年清算结果和本年挂钩方案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报主管税务机关
    2023-06-10
    400人看过
  •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
    2023-04-24
    29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指定辩护案件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提高办理指定辩护案件法律援助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市办理指定辩护案件法律援助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
    2023-06-11
    7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新一轮承包中改进和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
    近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营企业普遍实行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国家与企业工资分配关系方面所形成的主要形式,对于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克服当前困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目前,企业正处于两轮承包相衔接的阶段,为了切实搞好新一轮承包中的工效挂钩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25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0〕33号)精神,现对在国营企业新一轮承包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一、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承包制(“两包一挂”,即一包上交利润,二包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效挂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要坚持工效挂钩方向,巩固完善挂钩机
    2023-06-09
    8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审行字〔1995〕第040号各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行署、市、县(市、区)审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省审计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暂行办法通知抄报:省委、省政府,审计署、中央编办、中央组织部安徽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一、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工作业绩,推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换,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事业法人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促进事业单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中发〔93〕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凡为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提供服务的教育文化、科技信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农林牧水、城市公用、规划勘
    2023-06-09
    214人看过
  • 关于贯彻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可请告我部职称司。附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4〗60号)和《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
    2023-06-09
    370人看过
  • 印发关于电力项目新增贷款与到期贷款实行还贷挂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总行制定的《关于电力项目新增贷款与到期贷款实行还贷挂钩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电力项目新增贷款与到期贷款实行还贷挂钩的暂行规定为加速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周转,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促进电力工业,经与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研究,总行决定对电力建设项目新增建行基建贷款与到期贷款实行“还贷挂钩”办法。现将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一、“还贷挂钩”是指建设银行总行安排电力建设贷款项目目的信贷计划与到期贷款的回收计划挂钩,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应当督促借款单位完成当年到期贷款还款计划(含年底预计完成还款计划);完成还款计划的借款单位才能全部使用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新增贷款。二、年度新贷项目的信贷计划下达与电力企业到期贷款总的还款进度相联系,即:年初总行下达信贷计划时,对于新贷项目先预留一部分贷款指标,从第三季度起,总行按照企业归还到期贷款
    2023-06-07
    468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保证海关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在外勤工作中与工作对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海关廉政建设,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实行“九不准”的外勤工作纪律,并制定印发了《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为保证海关外勤工作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总署决定对海关外勤实行费用自理制度,并制定了《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总署财务装备司反映。附件: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廉政建设,正确处理与工作对象的关系,保证《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本着方便、有效、节约开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关外勤”系指海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责,到企业执行工作任务。第三条海关实行外勤经费完全自理制度,其经费开支标准为:到异地执行
    2023-04-22
    32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2月14日,劳动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我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我部。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指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规范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使其工资收入合理、适度的增长,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正副总裁或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参与日常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
    2023-06-07
    373人看过
  • 关于发布《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事业单位,工程、建筑、工业总公司并党委,部机关直附属事业单位:现发布《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铁路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加强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事业单位包括:部属事业单位;部机关直附属事业单位;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的设计院、研究所,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的研究设计院、战备舟桥处,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的研究所(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内冠“铁道部”、“全路”名称的事业机构(以下简称冠部名事业机构);事业单位内受部委托承担某项全路性工作任务的非独立的事业机构(以下简称部委托任务事业机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内党委、行政、纪委、工会、共青团和公安保卫等所有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第四条铁路事业
    2023-06-08
    265人看过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计委、计划局)、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特制定《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康发展,规范代建单位评审活动,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任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第三条代建单位资格分专业类和综合类。暂不分等级。(一)专业类主要指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二)综合类不受专业限制。第四条取得代建单位资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满足“1+X”条件的资质要求。“1”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单
    2023-06-10
    172人看过
  •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铁路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民航局、法制办: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决定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并共同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印发。为切实做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暂行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建立招标投标市场诚信机制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各地要抓紧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本行政区
    2023-04-27
    177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意见
    一九八五年以来,全国有部分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精神,以各种形式试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践表明,这种办法对于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办法还不够完善,如工资的增加未能剔除不合理的涨价因素等,从而不利于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不利于稳定物价和控制通货膨胀。因此,必须在推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逐步完善挂钩办法,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对企业工资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即国家对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和部门实行全地区、部门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总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和基数、浮动的总比例,由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核定;地区和部门在国家核定的基数和浮动比例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不同企业实行
    2023-06-09
    45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人事局、社会保险部门,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指导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促进其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的开展,现将《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事局二○○○年四月十一日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政策一、订立劳动合同问题(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机关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工勤人员(包括尚未转制的原固定工,经批准调入、招收、安置的各类工人以及编制外招聘用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干部,以下统称工勤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二)订立劳动合同,应统一使用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劳
    2023-06-10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24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文教、科技等企业、以及企业集团。
    • 关于工资与工效的挂钩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01
      工效挂钩是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简称。其基本做法是,自上而下逐级事先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和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及两者挂钩浮动的比例,企业实际经济效益超过核定的基数部分,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计提并发放增长工资。
    • 关于工效挂钩工资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7
      工效挂钩是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简称。其基本做法是,自上而下逐级事先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和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及两者挂钩浮动的比例,企业实际经济效益超过核定的基数部分,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计提并发放增长工资。
    •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2010年起,事业单位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从三步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
    • 事业单位病假跟绩效挂钩,事业单位病假人员绩效工资怎么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事业单位病假扣绩效工资是否违法 病假扣绩效是属于合法的,首先员工的绩效是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而给予员工的奖励性待遇,在达标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领取,员工请假没有工作,那么就没有绩效工资。第二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有法律规定,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80%。所以没有扣员工的基本工资就可以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