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怎样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9 16:26:23 58 人看过

一、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怎样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虚假转让房屋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转让行为,人民法院撤销后,房屋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夫妻的个人债务要怎样认定

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就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具体来说包括下列债务: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七、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九、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人假离婚债权人怎么起诉

债务人假离婚逃债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夫妻双方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向法院起诉的,债权人需要收集对方欠款的相关证据,拟好起诉书之后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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