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立法有待完善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31:36 286 人看过

我国劳动立法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和成绩,但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在初步建立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探讨和完善。这些问题主要有:

劳动立法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这主要表现在: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但是一些重要的调整劳动关系急需的法律还没有出台,如《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等。由于缺乏法律的统一规范,使得在这些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可依,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决定了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其往往成为权利的被侵害者;有的问题只能依据政策加以调整,有些领域虽然有法律规定,但或者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或者立法的层次不高,有些法律还出现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甚一致,导致在实际运用中认识不统一而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如《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这一规定明显体现出,签与不签集体合同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非义务性规范,因此实践中相当一些企业以该条为依据拒绝与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而新修改的《工会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且在第53条将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显然,《工会法》的规定已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一种义务性规范。然而两个法律规定的不一致直接导致工会与企业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差异,所造成的后果已在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中特别是非公企业中显现出来。

劳动立法所覆盖的劳动者范围还比较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目前《劳动法》只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只适用于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其他劳动者则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这使得相当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劳动法的同等保护,突出表现在劳动制度与人事制度不相互衔接;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者不能平等地享有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发生的人事争议未能与劳动争议处理适用同样的法律程序和尺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也已提上日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将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平等竞争,因此都迫切需要劳动法的保护。而目前劳动立法的适用范围远不能满足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不利于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劳动立法中突出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处还需要加强。劳动法律与民事法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拥有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加上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且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改变,劳动者无论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还是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均处于弱者地位。而劳动法就是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其根本宗旨,因此劳动立法应在其内容上有别于民事法律,突出维护劳动者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目前一些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中,由于适用了民事法律的原则,诸如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导致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够,使劳动者在订立、变更、续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均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明显滞后。我国统一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于1993年,1994年《劳动法》对这一制度在予以肯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时至今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实行了近10年,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暴露出的问题也是不容回避的。这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少案多、不堪重负,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乏对仲裁申诉期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明确规定,劳动者胜诉后难以执行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将难以应对不断攀升的且日益复杂的劳动争议,这不仅将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提升改革成本,甚至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一、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国家负担过重,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么劳动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关于虐待罪立法完善的建议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非家庭成员虐待被保护人的行为,笔者主张,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虐待罪进行修改:第一,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考虑到虐待罪的现有犯罪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不能有效地规制层出不穷的虐待类社会现象,可以将虐待罪的主体范围扩大至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即对被虐待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扩张解释的方法,将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予以扩大。笔者不认同这种看法,并认为不能通过扩张解释把对被虐待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简单归入家庭成员之列,否则可能导致解释的内容超出刑法规定用语的可能含义,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难以为一般社会大众所接受。第二,保留情节恶劣的规定。并非任何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才能被规定为犯罪。如果不以情节恶劣作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将无法区分本罪与一般虐待行为的不同。反之,如果删除情节恶劣这一条件,降低虐待罪的
    2023-04-24
    97人看过
  • 地域管辖制度中几个亟待完善的问题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某些规定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当事人经济、便利地进行诉讼和法院公正、高效审理的需要。因此,对我国地域管辖的某些规定进行人性化的完善势在必行。一、科学界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
    2023-06-11
    470人看过
  • 罚金执行的问题与完善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罚金刑执行的概念、特征及意义。罚金刑的执行方式有四种,即限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和罚金刑的减免。实践中罚金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是犯罪人的故意逃避,立法规定的相对滞后和司法机关的不当处理。最后,本文在深入分析影响罚金执行难诸多原因的基础上,具体地提出了完善罚金执行的一系列措施。关健词:罚金刑;执行;问题;完善一、罚金刑执行概述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具有以下特征:(1)罚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的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4)罚金的
    2023-06-11
    109人看过
  • 谈新破产法应完善的几个问题
    据世界银行目前发布的一份专题报告称,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发生了数万起国有企业破产案。颁布于1986年并且已经试行了17年的企业破产法,因其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并且体现了过多的计划经济和行政干预的色彩,更重要的是其缺乏许多基本的破产规则,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笔者结合国有企业因脱审而被吊销登记的情况也十分普遍。对于这种申请注销或吊销登记的企业是否具有破产主体资格,试行的破产法中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不利于审判实践。张雪梅
    2023-06-06
    90人看过
  • 不予立案刑事案件中的问题和完善
    不予立案案件中存在问题笔者在实践工作中接触了一些不予立案的案件,主要为刑事类案件。结合实践工作的体会,发现这些案件在经历立案程序至最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无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2、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3、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实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不予立
    2023-06-11
    467人看过
  •  劳动仲裁程序的完善之路:从问题到解决方案
    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当事人就劳动争议案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过程。当事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且副本数量应与被申请人相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需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劳动仲裁诉讼: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需提交一份书面仲裁申请书,并确保副本数量与被申请人相等。二、仲裁受理;三、开庭审理;四、仲裁调解;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 动 仲 裁 程 序 时 间 限 制 问 题根据素材1所述,申请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先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在七日内对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决定,并可能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将进入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裁决。因此,若您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请务必先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规定,了解申请流程和要求,以避免
    2023-09-16
    262人看过
  • 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完善
    关键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法缺陷;完善建议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死伤人数越来越多,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令人遗憾的是刑法学界却表现出了出奇的沉默,任凭事故发展,这是对生命的漠视,这与以人为本是背道而驰的。《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是预防关键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法缺陷;完善建议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死伤人数越来越多,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令人遗憾的是刑法学界却表现出了出奇的沉默,任凭事故发展,这是对生命的漠视,这与以人为本是背道而驰的。《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是预防矿难事故发生的重要规定,但是该规定并不适应目前矿难事故高发的形势,没有起到预防和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安全的作用,应予修改和完善。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缺陷(一)犯罪主体不明确1、未将单位规定为犯罪主体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
    2023-04-22
    329人看过
  • 外资企业清算立法亟待完善
    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9日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研讨会。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表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破产清算问题进行的重大立法尝试,但一些条款有待进一步研究,一些条款如何执行还要进一步考虑。巡视员介绍说,根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汇总地方的意见,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问题集中反映在特别清算上,比较大的有:一是审批机关没有司法机关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执行手段,由审批机关组织特别清算难以操作;二是特别清算的条件规定不明确,如把握不当容易使行政机关介入民事纠纷,也容易使行政机关陷入行政不作为的风险;三是被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根据规定也要进行特别清算,由于这类企业数量很多,由审批机关进行特别清算在人力物力上难以承受。巡视员表示,对这些问题要加强研究,以期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投资者资本顺利退出和盘活资本开辟途径。
    2023-06-06
    198人看过
  •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在立法上应做到]确定和完备,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应加以修改和完善:1将剥夺政治权利改称为剥夺一定权利2确定剥夺一定权利的内容3对职务犯罪应增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4建立剥夺一定权力执行的的监督考察制度5建立剥夺一定权利刑的复权制度关键词: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立法完善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在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严厉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虽然自由刑、生命刑也可以具有这个特点,但剥夺政治权利同它们相比,这种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要来得更为直接一些。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其附加适用时,则是作
    2023-06-11
    159人看过
  • 怎样看待慈善事业的法律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慈善法(草案)》如果获得通过,《慈善法》将成为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详细梳理《慈善法(草案)》,几个焦点问题引发关注。评论中国人一向有乐善好施的美德,然而遗憾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国人一直尚缺乏一部引领和规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现在,这部法律终于要来了!慈善事业一头是热情,一头是问题,《慈善法》来得正是时候!尽管善良是人格的体现,无关财富多寡,但依照马斯洛的人生需求理论,吃饱穿暖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后,人们就会向着“实现人生价值”的阶梯上一步步迈进。“十二五”期间,中国的人均GDP已经到了约7800美元的水平,吃饱穿暖的中国人对生命价值有了更多的探知,对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2023-04-29
    291人看过
  • “工伤碰瓷”有待法律完善
    为了一顿饭蒸多少个馒头,员工食堂的主厨与帮厨发生矛盾,大打出手后致主厨右手被砍成轻伤,事后帮厨曾某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而后,主厨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支持。劳动者在管理过程中受到暴力伤害,算工伤吗?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发生争执,身体受到伤害算工伤吗?这起发生在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案在业内引起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对工伤认定的争议问题作明确的阐述,规范处理标准,指导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实践。打架遭砍被认定为工伤于某和曾某都是上海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分别在公司员工食堂担任主厨与帮厨工作。去年7月8日中午,于某与曾某为蒸馒头的数量多少意见不同,发生争吵,后又上升到了肢体冲突。于某先用水勺击打曾某脸部,而曾某气势更凶,拿着刀将于某砍成轻伤。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曾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5个月。今年3月5日,于某向
    2023-04-25
    247人看过
  • 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问题研究
    物流系统主要由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主要环节和功能构成。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已从传统的运输、仓储等主要功能环节向物流系统化、综合化方向集成和发展,追求物流的综合治理和物流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这一行业跨越几乎所有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内贸、外贸等,受到多个部门的牵制,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一、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在由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之中,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律,有铁路法、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涉及物流的部颁规章,包括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
    2023-06-07
    196人看过
  • 现行劳动者辞职权立法的缺陷及完善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37条存在立法缺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的辞职权适用于各种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不仅可以提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预告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不足之处是:1与劳动合同期限的设置目的是不相符的,它使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失去了定期合同的形式特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然,既然是定期合同,则说明合同期限是相对稳定的,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说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或任意延长合同期限,如果合同能够随意提前解除,那就失去了定期合同之定期的意义。2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适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是必备条款,在约定的期限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单方解除合同,这无疑是认同了劳动者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存续期间内
    2023-04-29
    488人看过
  • 管制刑的立法完善
    对于管制刑的完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各自的一些意见。但是笔者认为,管制刑的立法在指导思想上应注意:首先,加大管制刑的惩罚力度。不仅要提高认识、重视管制刑的适用,依法适用管制刑,提高其使用率,而且应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这是有效发挥管制刑功能的必然需要。其次,缩短管制刑期,使之与拘役刑期相当。有必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相应的管制机构,健全管制执行体制,由公检法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管制刑真正落实到实处,体现刑罚的正义性。最后,使用管制刑要严格掌握条件,防止其滥用。这是完善管制刑的关键。管制刑之所以受到质疑,就是因为管制刑的不当适用所致。因此,要使管制刑发挥在改造犯罪分子的作用,并准确适用,就必须严格控制管制刑的适用条件,杜绝其滥用。具体而言,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将管制刑从主刑改为附加刑,允许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附加适用管制,以最大程度的发挥管制刑
    2023-04-22
    8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对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完善完善的主要措施及完善措施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0
      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管理理念有待更新。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作为国际上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入我国税收管理实践的时间还不长,税务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学习和认识还有一个过程,税收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思维模式中,风险管理还没有普遍运用到税收征管中去,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纳税人忽视税法遵从和风险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税收征管程序有待规范。现行税收征管程序是根据原
    •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建立社会经济关系。
    • 商场设施不完善赔付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2
      商场设施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商场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 如何建立完善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对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从今年劳动仲裁案件的实践看到,因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程序不合法,执行不到位,致使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处于不利地位,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为了合法、有效地保护企业合法权利,特编写此劳动仲裁建议函,望相关企业能得以醒悟,合法应用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好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劳动
    • 保障性住房的设立、完善和完善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1、建立专门的机构。各地方应当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推进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规,严格制定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政府专门机构,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资资金。设立具有较大权限的政府专门机构,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使具体的项目建设者只需要面对专门机构,而政府管理的众多部门也只需要监督这一个部门。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解决等。3、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