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责任与安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1:10:20 421 人看过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实际施工人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法院不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

4、买卖合同所附的建工合同中能够证明施工代表人身份的,说明出卖方对施工代表人身份及权限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涉案货款承担清偿责任。

5、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以施工单位项目部名义施工及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并没有予以制止。施工单位的默认,使实际施工人的行为客观上形成了具有代理权的表象,租赁的设备、器材也全部运到项目部承建的项目工地,用于工地施工,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

6、施工单位并未以项目部的名义向涉案工程投入资金、实际组织施工,也未将该工程部的公章和账户交给实际施工人使用,施工单位对于实际施工人自己组织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进行施工应当是明知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用于工程借款的连带还款责任。

7、合同相对方主张实际施工人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需举证证明实际施工人的代理行为存在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另一方面需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代理权。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的概念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合同无效或非法分包、借用资质的前提下从事实际施工的非法承包人。它不同于“建造人”的内涵,它概括了有效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总承包人、承包人、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不包括分包承包人和非法分包人。因此,简言之,实际施工人是指合同无效的承包人,施工人是指合同生效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是非法承包人,施工人是合法承包人。实际建造师概念的内涵与建造师概念的内涵是平行的,具体是指转包、非法转包、借用资质的承包人。2.““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即分包合同中的分包人、非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包人、无资格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建造师可以由分包商、非法分包商甚至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特别是发包人可以为被告主张权利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极大地保护了实际建造师的权益。在建筑工程领域,联营、分包、非法分包现象十分普
    2023-05-07
    15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怎么解决建筑施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
    2023-06-18
    6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怎么解决建筑施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
    2023-04-27
    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的概念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合同无效或非法分包、借用资质的前提下从事实际施工的非法承包人。它不同于“建造人”的内涵,它概括了有效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总承包人、承包人、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不包括分包承包人和非法分包人。因此,简言之,实际施工人是指合同无效的承包人,施工人是指合同生效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是非法承包人,施工人是合法承包人。实际建造师概念的内涵与建造师概念的内涵是平行的,具体是指转包、非法转包、借用资质的承包人。2.““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即分包合同中的分包人、非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包人、无资格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建造师可以由分包商、非法分包商甚至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特别是发包人可以为被告主张权利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极大地保护了实际建造师的权益。在建筑工程领域,联营、分包、非法分包现象十分普
    2023-05-02
    17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承诺书
    承诺书贵司与___就___施工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人___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承包人,为明确本人的责任,本人特向贵司郑重承诺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各项条款视为本人的意思表示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所有合同中乙方应该承担的各项责任均由本人承担。2、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的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修等责任,对主体质量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对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负经济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合同要求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在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保修,费用由本人承担。3、本人承诺与业主沟通及时拔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转入公司规定账户,按公司规定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主要设备购买(租赁)资金(此款本人签字供货发票)由公司统一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统一账户支付。4、本人承诺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
    2023-06-15
    45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代理词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山东xx律师事务所指派及原告xxx委托,就其与第一被告xxx建筑安装公司、第二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合议时考虑采纳:一、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第二被告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是xxxx1、2号楼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2008年9月15日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将位于青岛南路与赣江路交汇处的xxxx1、2号楼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因该合同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无效。同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将该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上述两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但原告实际施工完成了该项建筑工
    2023-06-15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0
      一、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限制条件为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无效,即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承包方本身就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也没有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那
    •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谁承担安全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0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怎么追索工程款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
    • 建筑工程施工人如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上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实际施工人一般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