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责任与安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10:20 421 人看过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实际施工人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法院不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

4、买卖合同所附的建工合同中能够证明施工代表人身份的,说明出卖方对施工代表人身份及权限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涉案货款承担清偿责任。

5、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以施工单位项目部名义施工及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并没有予以制止。施工单位的默认,使实际施工人的行为客观上形成了具有代理权的表象,租赁的设备、器材也全部运到项目部承建的项目工地,用于工地施工,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

6、施工单位并未以项目部的名义向涉案工程投入资金、实际组织施工,也未将该工程部的公章和账户交给实际施工人使用,施工单位对于实际施工人自己组织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进行施工应当是明知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用于工程借款的连带还款责任。

7、合同相对方主张实际施工人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需举证证明实际施工人的代理行为存在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另一方面需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代理权。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的索赔权可以向承包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打官司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承包人只在工程价格不足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债权人的求偿权怎么实现求偿权简介“债的相对性原则”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保护个人自由,它的含义是除了合同当事人外任何其它的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债的效力仅及于债的当事人之间,是将债务人之给付属于债权人,债权人受领债务人之给付,债权人也可向债务人请求给付。代位权制度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以社会根本利益为统一标准,对现有法律之间,法律规定与法理的相互冲突以及法律未作规定的领域加以统一协调,以平衡各方利益。从而突破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以牺牲某些个人自由为代价,换取商品交换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固守债的相对性己经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要对债的相对性进
    2023-08-07
    487人看过
  • 建筑安全施工知识
    在建筑施工中经常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正确(防止相线与零线错接);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是一个系列,即:36伏、24伏、12伏、6伏。如果把36伏当作安全电压是有条件的,当采用36伏安全电压时,应将电气设备及线路全部采取绝缘措施,接头应作绝缘包扎,并按一般低压线路的架设规定架线,由专业电工敷设线路和接装电器。当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作业时,应采用12伏等级的安全电压。保护接地是在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把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接地装置作良好的连接。是一种防止意外触电的安全措施。安全观察建筑施工中发生触电事故也屡见不鲜,造成这些事故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施工单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杜绝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忠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
    2023-04-24
    436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什么意思
    一、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什么意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二、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1.实际施工人通常是依法享有工程款的优先权的。2.如果发包人经施工人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施工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建筑纠纷不同阶段请律师的作用?1、协商阶段:律师可以就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的具体内容进行把关,找到漏洞进行反击,成本低节约双方时间。2、仲裁阶段: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仲裁中所处的地位。律师接受聘请仲裁以后,应当出庭参加仲裁,参加庭审调查和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若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11-24
    338人看过
  • 代建工程的实际施工
    律师事务所
    庭长、法官:本所受山东XX律师事务所委托,受原告XXX委托,通过本院代理第一被告XXX建筑安装公司与第二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质证和辩论在庭审中,发布以下机构意见供法院审议通过:1。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第二被告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008年9月15日,第二被告人与第一被告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将青岛南路与赣江路交叉口xx1、XX2号楼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人。合同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同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无施工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两份合同无效。但原告实际完成了建设工程,并于2011年6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第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作为本案工程的实际建造人
    2023-05-02
    388人看过
  •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单位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单位的规定。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应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现场是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施工作业的特定场所,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全面管理,当然,施工现场的安全也应由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保证生产安全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要保证设在工地现场的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的安全;保证在施工现场的附属企业、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管道、乙炔发生站和其他临时工程的安全;保证现场一切材料的存放安全;保证现场使用的危险品(炸药、雷管、引线
    2023-04-24
    23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建筑施工人员有哪些责任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有:1、合同条款不完整,不严谨;2、对一方要求过于苛刻;3、承包商对业主的经营状况了解不够,签订施工合同后,可以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拖欠工程款;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
    2023-08-09
    390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欠民工工资怎么处罚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欠民工工资应该怎么处罚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严重者甚至会吊销营业执照。2、农民工在建筑工程中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第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出现,作为施工企业的职工;第二种是以民工组或施工队身份出现,作为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当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出现时,农民工个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法律身份是分包人企业的职工,作为分包企业的职工,无论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农民工个人都不可能成为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指违法分包、转包、没有资质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无效合同中的承
    2023-06-12
    1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所属人员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员
    在附属于建设的情况下,有两种性质和内容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附属于建设的法律关系,另一种是建设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分别处理。2。实际建造人主要是指在分包合同或非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往往与分包商、非法分包商签订合同,是分包或非法分包的相对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建造人对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的索赔。这是毫无疑问的。3。借用资质(所属)是指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借用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非法手段,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包工程,包括参加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的
    2023-05-07
    28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承包合同中,劳务分包发承双主是有法律关系的,劳务发包人,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属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关系。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2、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1)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
    2023-06-15
    165人看过
  •  施工安全协议:建筑工程领域的安全约定
    在签署建筑施工安全协议时,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工程项目的名称和施工地点、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和金额、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及他们在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和权利、违约责任等细节。这些明确能够有效保障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程度。签署建筑施工安全协议时,需要明确施工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同时,需要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和施工地点,以及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和金额。此外,需要列出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及他们在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责任等细节。 施工安全协议:列出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安全责任与权利、违约责任等细节施工安全协议是建筑施工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列出了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与权利以及违约责任等细节,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该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信息畅通。同时,甲乙双方在
    2023-08-27
    336人看过
  •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实施与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2023-07-04
    36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谁负责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2、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负责领导,日常监督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具体可详见项目安全责任制中对各级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的划分。3、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
    2023-03-30
    35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由谁承担施工企业的法人是主要安全责任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安全,是人类的本能欲望。中国人一向以安心、安身为基本人生观,并以居安思危的态度促其实现。因而视安全为教育的一个
    2023-08-12
    24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
    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总承包人,甚至其前手之上家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导致对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出现乱象之严重后果。该解释出台之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期受到理论及实务界的诟病,《司法解释二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拟就该问题予以拨乱反正,故有必要就该规定再次进行认真探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一、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
    2023-04-03
    3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的索赔权可以向承包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打官司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承包人只在工程价格不足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债权人的求偿权怎么实现求偿权简介“债的相对性原则”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保护个人自由,它的含义是除了合同当事人外任何其它的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债的效力仅及于债的当事人之间,是将债务人之给付属于债权人,债权人受领债务人之给付,债权人也可向债务人请求给付。代位权制度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以社会根本利益为统一标准,对现有法律之间,法律规定与法理的相互冲突以及法律未作规定的领域加以统一协调,以平衡各方利益。从而突破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以牺牲某些个人自由为代价,换取商品交换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固守债的相对性己经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要对债的相对性进
    2023-08-07
    487人看过
  • 建筑安全施工知识
    在建筑施工中经常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正确(防止相线与零线错接);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是一个系列,即:36伏、24伏、12伏、6伏。如果把36伏当作安全电压是有条件的,当采用36伏安全电压时,应将电气设备及线路全部采取绝缘措施,接头应作绝缘包扎,并按一般低压线路的架设规定架线,由专业电工敷设线路和接装电器。当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作业时,应采用12伏等级的安全电压。保护接地是在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把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接地装置作良好的连接。是一种防止意外触电的安全措施。安全观察建筑施工中发生触电事故也屡见不鲜,造成这些事故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施工单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杜绝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忠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
    2023-04-24
    436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什么意思
    一、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什么意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二、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1.实际施工人通常是依法享有工程款的优先权的。2.如果发包人经施工人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施工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建筑纠纷不同阶段请律师的作用?1、协商阶段:律师可以就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的具体内容进行把关,找到漏洞进行反击,成本低节约双方时间。2、仲裁阶段: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仲裁中所处的地位。律师接受聘请仲裁以后,应当出庭参加仲裁,参加庭审调查和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若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11-24
    338人看过
  • 代建工程的实际施工
    律师事务所
    庭长、法官:本所受山东XX律师事务所委托,受原告XXX委托,通过本院代理第一被告XXX建筑安装公司与第二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质证和辩论在庭审中,发布以下机构意见供法院审议通过:1。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第二被告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008年9月15日,第二被告人与第一被告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将青岛南路与赣江路交叉口xx1、XX2号楼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人。合同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同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无施工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两份合同无效。但原告实际完成了建设工程,并于2011年6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第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作为本案工程的实际建造人
    2023-05-02
    388人看过
  •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单位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单位的规定。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应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现场是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施工作业的特定场所,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全面管理,当然,施工现场的安全也应由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保证生产安全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要保证设在工地现场的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的安全;保证在施工现场的附属企业、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管道、乙炔发生站和其他临时工程的安全;保证现场一切材料的存放安全;保证现场使用的危险品(炸药、雷管、引线
    2023-04-24
    23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建筑施工人员有哪些责任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有:1、合同条款不完整,不严谨;2、对一方要求过于苛刻;3、承包商对业主的经营状况了解不够,签订施工合同后,可以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拖欠工程款;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
    2023-08-09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谁承担安全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0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程分配给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瓦工班长等,这些班长(小包工头)再行招募具体工人。工程款的给付也是这一路线:建筑公司从业主单位处结算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发放给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包工头再根据其与这些班长
    • 建筑施工安全规范与标准是对建筑工程的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2
      1、《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建筑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6、《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7、《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口关系确认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我们是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希望能够帮助您,从您的叙述看,您属于劳务分包下的包工头,实际施工人。 从您的叙述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是增加工程量确认的问题,一个是工程索赔的问题。 1、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的改变也就在所难免了。一般对于工程变更,要及时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工程变更的认可手续。在律师的司法
    • 建筑中的实际施工工人是指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员主要有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包人、违法转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格的承包人、依赖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4条实际施工人员以分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如果实际施工人员以承包方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承包方或非法承包方为本案当事人。承包人只在工程价格不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