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9:43:12 499 人看过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网址:http://wsbs.meizho.gov.cn/)提出申请,在网上服务大厅登记信息,上传电子表格并提交上传,可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网上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与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一门式”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一门式”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与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一门式”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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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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