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6:52:22 120 人看过

1、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产品责任纠纷有哪些类型

在实践中,产品责任纠纷主要有:

(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即为流通目的而加工、制作产品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产品的销售者(实施使产品流通的行为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的运输者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而致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的仓储者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而至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受损害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带来的损失有以下三个方面:不合格产品本身价值上的损失、给存在契约关系的消费者带来的人身和其它财产损失、给没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带来的财产和人身的损失。按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受害者要么提起违约之诉要么提起侵权之诉,但是无论是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都会有一部分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如果提起侵权之诉,不合格产品本身的价值损失将得不到补偿,如果提起违约之诉,非契约当事人的损失将得不到补偿。对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所谓积极侵害债权也叫做加害给付,指债务人履行给付不合债务本质,除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损害之外,更发生履行利益之外的损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利益损失以及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的双重赔偿责任。引入加害给付理论后,对消费者的利益将能够得到全面的保护。至于,产品责任致人损害,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其应和我国目前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水平保持一致
    2023-06-08
    194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规定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伪劣产品销
    2023-04-10
    420人看过
  •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怎么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一、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价格欺诈的赔偿标准是三倍,不够500的要补足500。商品的价格是有市场来定义的,如果是人为的来商品价格,那么势必会造成市场的混乱。二、消费者权益法欺骗消费怎么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
    2023-06-22
    327人看过
  • 民法典产品质量造成损害是侵权责任吗?
    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什么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2023-08-13
    435人看过
  • 起诉到法院去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的
    一、起诉到法院去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的1、产品质量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当事人在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约定地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如何证明是因使用产品造成损害消费者在因产品问题导致损害要求赔偿时,需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的损害是因产品造成的,具体的做法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确定产品质量问题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
    2023-02-16
    47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规则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后果有什么?1、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通常主要涉及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
    2023-05-07
    118人看过
  • 因产品质量提起诉讼如何管辖
    一、因产品质量提起诉讼如何管辖因产品质量提起诉讼的管辖: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二、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哪些要求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的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2023-06-06
    176人看过
  •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要背负哪些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质量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对其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就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来看,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产品有瑕疵或缺陷此处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不在此列。此处所称的瑕疵或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规定或公认的质量标准,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根据规定,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此外,还可以根据一般消费者对安全的期待程度加以判断。2、有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事实,主要是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害不是指不合格产品自身的损
    2023-06-13
    101人看过
  • 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如何求赔
    根据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这里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所谓“受害人”,是指因为产品存在缺陷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人。受害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受害人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
    2023-05-01
    488人看过
  • 怎样确定法院离婚管辖
    应这样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对夫妻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管辖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异地被告不签收管辖权裁定书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
    2023-03-04
    494人看过
  •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诉讼是很专业性的,在我国,就专利侵权纠纷审判需要中级法院进行审理,有些地方现在已经有直接的知识产权法院。那么,一旦发生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就可以直接找知识产权法院。但是,因为专利侵权往往涉及较多被告,真要想起诉的,专利权人就需要找对正确的管辖法院。按照我国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选择起诉法院:1、找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就找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也就是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目前的话,全国也就北京、上海、广州有设。要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就是没有设知识产权法院的,那就找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找专利被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这种的话能找的法院比较多,包括专利技术被制造成产品的地方法院,专利技术被售卖的地方法院等。不过,实际中有些专利权人并不想把所有人都告了,这样
    2023-04-30
    387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管辖法院的案件标准
    对于由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权产生的诉讼,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产品质量纠纷属于侵权责任,所以应当适用于《行政诉讼法》中对于侵权行为诉讼的有关规定。一、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为名誉权纠纷的案件属于侵权案件中的一种,自然也要适用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而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就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实践中,允许被侵权人选择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中任一处的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侵犯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
    2023-06-21
    210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1、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律师补充: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2023-05-06
    490人看过
  • 不合格化妆品给人体造成哪些损害?
    我国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新的化妆品生产的国家标准及相关的管理条例,认定了三家化妆品检测机构,即北京市预防医学院科学、上海市卫生检测中心、广东省预防站,以及数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不合格化妆品给人体造成的常见损害主要是皮肤病。化妆品皮肤病,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是一组有不同临床表现、不同诊断和处理原则的临床症候群,发病前要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并且皮肤损害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还必须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1998年,我国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定义了6种常见的化妆品皮肤病。这6种化妆品病分别是:(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它是指接触化妆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这是化妆品皮肤病最多见的类型,多发生在面、颈部。一般来说,使用频率较高
    2023-06-07
    31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如何维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1
      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维权步骤如下:第一步:针对“对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进行举证,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详细阅读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尤其是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违约部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步:大概估算因对方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我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四步:查找相关的法律资料,如《产品质量法》等等。 第五步:草拟出一份法律意见书或者解决方案,在谈判时使用。 第六步:必要时,将
    • 产品质量不合格有问题,不合格产品质量纠纷管辖怎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
      一、怎么确认产品质量纠纷管辖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
    • 产品质量事故法律纠纷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按实际情况,对于质量纠纷,如果属于侵权行为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质量纠纷属于违约责任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赔偿有法律规定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8
      退还货款和服务费,赔偿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同时,有权要求损失不到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 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