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部门对存在争议的房产进行产权登记,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产权登记申请后,应当遵循实质审查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材料和房产进行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的审查,只有房产来源清晰、没有争议、手续合法时,方可予以登记。
一、房产产权登记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曾经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进行全面的审查,通过审查确定房产的真正权利人,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另一种观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仅仅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予以登记,整个过程不涉及审查实质权利人的问题。
二、房产产权登记审查内容
房产管理部门接受产权登记申请时,根据房产性质不同而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成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1、商品房、经适房、拆迁房:买方身份证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拆迁返房)原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来源证明;(拆迁返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结算书;(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表;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自建房: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土地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计算报告;有权部门出具的楼幢号证明;竣工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3、集资建房:提交与自建房1-10项相同材料办理初始预登记后:市房改办产权核定意见书;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建房办证通知书;集资建房专用票据;集资建房登记申请表。
4、房改房: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应证明;公有住房出售计价表;出售公有住房产权交易通知书;收款银行对帐单;公有住房出售登记申请表;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三、房产登记审查标准
国家施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只有权属清晰、没有争议,产权来源材料齐全、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才能予以房屋产权登记。
四、法院对房产登记行为的审查
在产权来源材料不全或不足以证明房屋权属情况下,房地产登记机关应不予登记;反之,登记行为违法。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登记行为确系违法的,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
有哪些行为属于可撤销的破产欺诈行为
135人看过
-
房屋登记是如何产生行政行为的?
123人看过
-
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可以登记吗
96人看过
-
法院对房产登记行为的审查
206人看过
-
为去世多年的人颁发房产证登记行为被撤销
201人看过
-
撤销房屋登记的行政判决书
80人看过
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
-
能撤销房屋产权登记行政起诉书的事!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4原告陈、李全、佘阳诉称,2006年12月30日,三原告共同购买了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城公司)开发建设的马镇坝世纪商城区二层20-51轴之间的商铺,建筑面积约10002,房屋总价款150万元,三原告以陈大美为代表与志城公司签订了《商铺认购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缴纳购房款80万元。2009年6月,该公司交付房屋并为原告以该房屋抵押贷款出具购房证明。在原告所购房屋经装修并投入商业
-
房屋权属登记是行政许可行为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房屋权属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非行政许可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简单区别是,行政确认是对既有权利或资格的法律认可,行政许可是因法律许可而获得的新权利或资格。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
-
案中有房产异议登记的房产一方能强行撤销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0异议登记就是为了救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单方要求撤销。如果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
-
撤销房产证后可以另行登记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0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