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迁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场所为被拆迁房屋;(四)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五)办理了税务登记,发给了完税证明。经营性房屋征收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企业可以成为合法的被征收人作为企业的被征收人,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企业。具体来说,有以下主题
1。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是被征收人,但会有一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代表企业行使代表权并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2)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选举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代表公司行使代表权,并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第三,在合伙制中,被征收人应当是合伙制。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4)彻底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委托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有效的民事代表权,并签订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5)对改制不彻底或者改制不彻底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协调成立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与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国有资产补偿安置协议企业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宣布被征收企业停业、清算、解散的,由主管部门成立的清算组负责人签订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企业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作为被征收企业,补偿项目主要有四项:一是房地产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二是设备设施等其他添置补偿;三是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四是搬迁奖励、过渡费用等不动产或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主要取决于不动产的性质和土地用途。企业房地产的一般用途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一些住宅和办公楼,需办理房地产证登记;土地使用性质一般为工业用地。因此,房地产价值相对固定,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上以征收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值。
设备、设施及其他添置物的补偿纠纷非常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的征收政策和一般操作程序是对本项目的适当补偿,而不是全额补偿;二是,没有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三是被征收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损失信息;三是被征收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损失信息;因此,虽然征收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项目评估,但评估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存在较大差距。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停产停业损失有明确的补偿要求。补偿应当适当,但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执行。
搬迁奖励和过渡费用应根据所在地的区位和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补偿,一般补偿更为合理。
无形资产的赔偿纠纷最大,实践中难度较大。它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但很难证明和认可。基本上是在上述四个方面补偿不足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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