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长期使用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5 11:49:05 231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长期使用有效吗

民法典明确指出,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对土地承包期限作长期的记载不影响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尽管如此,若承包期限含糊不清,合约双方可考虑进行补充约定以明晰土地承包期限,无论如何均不得超出法定的土地承包最长期限。

另据我国法规规定,当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如对质量、价款或报酬以及履行地点等主要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是存在模糊表述时,他们具有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补充的权利;假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则需依据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或者市场通行习惯来对其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二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土地出租几年没收到钱可以自动解除合同吗

拖欠土地租金并不会自动导致租赁协议的终止,作为出租方,务必要积极督促承租方切实落实支付租金的义务;而对于承租方而言,则需要严格依据租赁协议中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倘若在出租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书之后,承租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依然未能履行该项支付租金的义务,那么出租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租赁协议、收回所租用的土地等权益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n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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