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诉中原告主体的确定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02:59 455 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确定一般是按照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来进行确定的。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具体而言指的是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还要注意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即受害人死亡但有继承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属于受害人的继承人,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有向其支付过相关费用的个人或者是其单位,可以向受害人的所有继承人追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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