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期间单位减薪违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04:00 266 人看过

李某系临沂某公司技术员,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500元。2011年11月,李某生育一男孩。2012年3月,李某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李某怀孕生育期间,公司降低了其工资,每月发放工资600元。李某认为,正常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应扣发工资,在找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第8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本案中,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李某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理应由公司支付,公司随便降低其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该公司补发了李某生育期间的工资差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2024女职工生育期保护有哪些规定,生育期间工作岗位的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期保护的规定1、产假时间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女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前假一般也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对流产者,劳动部和上海市政府分别作了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
    2024-04-05
    201人看过
  • 单位可以要求女职工错峰生育吗
    当二胎政策出来之后,有不少适龄的妇女可以生二胎,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工作空缺,能否要求女职工错峰生育?单位不可以要求女职工错峰生育。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单位可以要求女职工错峰生育吗?答:单位不可以要求女职工错峰生育。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同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因此,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是女职工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剥夺或限制该权利。不过,如果女职工扎堆生育可能会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是不争的事实。此时,就需要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规划时未雨绸缪,尽量避免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招用都处于适育年龄的女职工。有效降低女职工生育给单位生产经
    2023-06-04
    163人看过
  • 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问题通知如下: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厂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
    2023-06-09
    212人看过
  • 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假带薪吗
    是带薪的假期。计划生育休假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而女性职工视情况可依法享有假期。结婚后第一胎怀孕做流产,属于计划生育假中的范畴,但享受的福利是有时间界定。一、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休假1、婚假:凡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2、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4、取节育环:休息1天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
    2023-02-19
    85人看过
  • 在女工生育期间降低其工资是否违法
    案例回放:夏某,女,系某食品公司职工,2006年28岁的夏某结婚,同年怀孕,并于2007年初生下一女。在夏某怀孕、生育期间公司以其不能按时出勤为由降了一级工资,在夏某休产假期间只发给其基本工资的80%生活费。对此夏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而该食品公司认为,本单位有具体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必须完成规定的生产定额,完不成任务扣发工资,超额完成任务给予奖励。事实上,夏某在怀孕后期已不适宜从事原来的工作,曾提出能否调整其工作,公司以人手紧张安排不开未予调动,并以经常请假为由扣发夏某部分工资。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该食品公司违反了上述两条规定,其决定是违法的。有些单位以所谓规章
    2023-06-09
    219人看过
  • 停薪留职期间职工犯罪单位是否能开除
    停薪留职期间职工犯罪单位能开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需要注意哪些劳动合同提前解除需要注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是:(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
    2023-04-12
    231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营养药费单位给报销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点不可置疑,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工生育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均可全额报销,具体应按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执行,即:“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营养药品属于自费药品范围,故此费用只能由职工个人负担了。其他生育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公费药费等则应予报销。如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费用可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否则就由单位负担了。
    2023-04-26
    147人看过
  • 单位能否在职工生病期间辞退职工?
    员工生病公司一般是不能辞退的,但有些情况可以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且部分丧失劳动力的、生病请假在规定的期限内的、女员工在孕期内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是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可以在额外赔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生病单位的义务虽然在劳动法,公务员法都明确了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以及劳动者(包括公务员和一般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福利,但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身疾病病倒的,用工单位无过错的,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即:如果构成工伤或者职业病,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申请通过的,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工亡或工伤,职业病的治疗等等,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充义务(工伤保险不足部分)但如果劳动者是因自身疾病导致,且不符合工伤申请条件的,则如果病倒,用工单
    2023-07-04
    161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期遭遇岗位变更用人单位违法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原工作岗位被人接替,回来上班时尚处于哺乳期,公司在五天内连续变更其工作岗位三次,劳动者拒绝到岗,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起特殊劳动争议作出二审判决,公司未征得哺乳期女职工同意调整工作岗位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24300元。据查明,2012年5月31日,练女士休完产假欲返回重庆某公司上班,公司告知其岗位已被人代替,先后安排练女士从事审价、成本核算、库房管理等3个岗位的工作,练女士均不同意该岗位调整安排,未去公司上班。2012年6月27日,公司以练女士连续旷工为由,提出与练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任何单位不得因哺乳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证实对练女士的三次调整岗位得到练女士同意,其与练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遂判决公司支付练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43
    2023-06-09
    432人看过
  • 生育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
    [案例描述]某女职工C某1998年2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1999年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C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办计字[1990]21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此案例虽然酒店与C某签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是C某怀孕、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结论:(1)酒店撤销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
    2023-06-09
    486人看过
  • 病假期间事业单位职工薪资计算规则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发给。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职工请病假工资怎么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
    2023-07-08
    94人看过
  •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单位需要交社保吗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单位仍需要交社保。根据规定,停薪留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一方面劳动者不得未经申请擅自离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不在停薪留职期间为劳动者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而言是强制性的义务,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行。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
    2023-07-22
    130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被单位降薪怎么办
    一、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调岗降薪该怎么办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调岗降薪,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什么特殊保护(一)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以根据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宜从事原工作的证明,要求单位调整岗位。(二)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加班,也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或者夜班劳动,女职工可以拒绝。对于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除了每天正常的午间休息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每天另外给予一小时的休息时间。(三)休息
    2023-06-05
    439人看过
  • 职工住院期间单位不发放薪资怎么办
    职工住院期间不发工资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2、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职工住院期间工资如何计算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
    2023-07-07
    6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单位职工怀孕期间如何停薪留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6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极》(BG3869-8 3)中规定第Ⅲ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
    •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保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5-01-18
      关于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会保险问题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应停发职工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社会保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
    • 单位实施职工工资扣减违法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用人单位无故扣减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2
      一、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5.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发放),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
    • 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1.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工作人员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受理居民申请,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后,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